题目:
大吉先生曾因酒驾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出狱后居住于郝运来小区,后大利先生因琐事与大吉先生闹僵,在小区微信群中说:“A栋6楼601室的大吉先生是罪犯”。大吉先生看到后非常气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大利先生侵犯了大吉先生的名誉权
B大利先生侵犯了大吉先生的隐私权
C大吉先生请求大利先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D大利先生侵犯了大吉先生的个人信息权益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
这道题刚出来,第一句话说曾因酒驾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我还以为是考累犯,然后突然转过神,这是民法题目。本题主要考察的是名誉权、隐私权、诉讼时效、个人信息侵权等内容。
线索分析:
线索一:大吉先生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大利先生将此事公布于众。因大吉先生确实受到过刑事处罚,这是客观事实,所以大利先生不存在侮辱或者诽谤。又因大吉先生并不想昭告天下自己受到过处罚,而大利先生未经大吉先生同意,将此私密信息公开,侵犯了大吉先生的隐私权。另外,大利先生的行为暴露了大吉先生的住所信息,属于侵犯了大吉先生的个人信息权益。
线索二:诉讼时效。大吉先生作为受害人,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即不受时间限制。
知识点梳理:
1、名誉权侵权的形态(1)侮辱(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损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2、隐私权的侵权形态(1)刺探;(2)侵扰;(3)泄漏;(4)公开。
3、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4、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婚姻家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物质损害、精神损害)。其中违约责任部分主要掌握其 特
总结:
在微信等社交平台日益普及的今天,线上沟通的局限性容易导致误解。由于缺乏面对面交流的直观性,人们往往容易产生负面揣测,在情绪冲动下发表不当言论,最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时,有些人一直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然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往往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作为依据,实务中很难达到医学判定程度。因此,建议小伙伴们多多了解《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名誉权等相关规定,这样才能在权益受损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那么,您在生活中是否有遇到过大吉先生和大利先生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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