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定情形下,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由法院将调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生效的其他案件。
记忆提示:
离婚和好续收养,即时履行双方想;
调解协议入笔录,可不制作调解书。
2、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法院不予支持,但该规定存在两项例外情况下可以根据调解、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二是涉外民事案件。
记忆提示:达成调解无判书,无人离婚涉外除
3、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记忆提示:婚姻无效和离婚,先判效力再判离
4、婚姻效力必须依法作出判决,不准撤诉,不能调解;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可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则对婚姻效力问题作出判决,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另行制作调解书;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则与婚姻效力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记忆提示:
婚姻效力必须判,撤诉调解不准办;
分财养娃可调解,另行制作调解书
5、有权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记忆提示:
重婚无效厉害人,近亲属和基层组;
未到婚龄厉害人,未到婚龄近亲属;
禁止结婚厉害人,当事人的近亲属
6、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三参加诉讼。
记忆提示:重婚导致无效案,合法之人有独三
7、当事人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该司法解释的主要适用情形就是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但在起诉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法院不能宣告婚姻无效,应当认定婚姻有效。
记忆提示:结婚时龄未达到,起诉年满婚有效
8、起诉条件中仅仅要求原告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不要求该事实、理由有证据证明,也不要求该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因为法院对起诉条件的审查仅仅是一种形式审查,至于该诉讼请求、事实、理由是否有证据,证据是否充分,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均是受理后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内容,在起诉时在所不问。
记忆提示:普通起诉无证据,公益诉讼需证据
9、我们反复给同学们总结过,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而本案合议庭已经评议完成,故原告不能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当直接按照原诉讼请求,根据合议庭的评议做出判决。
记忆提示:变更诉请难,辩论终结前
1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如果无法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向被告送达文书则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已经提供了准确地址,则说明本案存在明确被告,符合起诉条件,只是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文书,故需要公告送达,而简易程序不能公告送达,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从而公告送达文书;二是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此时可以视为被告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
记忆提示:
简诉有址送不到,转为普通走公告;
地址不准查不到,驳回起诉没被告
11、裁判文书错误的纠正。一审宣判后,对于裁判文书的错误和瑕疵应当分情形处理,如果是瑕疵(如笔误、文字错误、计算错误),则下达裁定书予以补正;如果是实质错误,则区分在上诉期满前当事人是否上诉,如果当事人上诉,则报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通过二审程序审理后纠正,如果上诉期满当事人不上诉的(即判决生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记忆提示:
一审判决有瑕疵,下达裁定补正之;
一审判决实质错,如若上诉二审做,如不上诉再审破
12 、关于裁判文书错误的纠正。二审程序中,二审判决下达后,发现裁判文书有错误或者瑕疵的,应当分情形处理,如果是瑕疵,同样通过裁定书予以补正,如果是实质错误,则属于生效裁判文书错误,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二审判决作出即为生效判决,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故无需讨论当事人是否上诉的情形)。
记忆提示:
二审判决有瑕疵,下达裁定补正之;
二审判决实质错,审判监督纠过错。
13、本案不论是财产分割还是解除婚姻关系,均为离婚诉讼。本案一审判决7月3日下达,至7月10日上诉期未满,判决尚未生效,故仍属于诉讼中,故本案构成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记忆提示:诉讼之中一方死,诉讼终结裁定之
14、小额诉讼的程序一审终审,包括实体判决,也包括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故法院作出的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一审终审,不能对此提起上诉,其次,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判决作出即生效,不能上诉,但生效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再审。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判决申请再审应当向原审法院提出。
记忆提示:
驳回实体和管辖,小额诉讼一审终;
判决作出即生效,再审要去原法院。
15、《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12条规定,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开庭,存在确需当庭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特殊情形的,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开庭,但其他诉讼环节仍应当在线完成。即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以在线视频方式开庭为原则,但可以线下开庭。
记忆提示:网院原则在线开,查身核件可线下
16、禁止适用独任制的情形:(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2)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4)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5)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记忆提示:禁止使用独任制,国公群体影响大,新的类型难复杂
17、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关系:在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过程中,法院裁定再审的,原则上应当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如果原审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方式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中止再审程序,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
记忆提示:
三撤之诉遇再审,原则并入再审中;
如若原审人串通,中止再审先三撤
18、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问题,第三人撤销之诉中以起诉第三人为原告,原审原告、被告、有独三为被告,原审无独三分情形讨论:原审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作为被告,原审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作为第三人。
记忆提示:
三撤之诉三原告,原审双方都被告;
有独之三亦被告,无独之三看担责
19、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希望中止执行只有两条途径:第一是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第二是提供担保。
记忆提示:三撤之诉中止停,标的异议担保行
20、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 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 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 改变原判决、 裁定、 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2) 请求成立, 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 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 撤销原判决、 裁定、 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3) 请求不成立的, 驳回诉讼请求。 其原理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中, 第三人提出了两项递进的诉讼请求: 一是认为原判决错误, 请求撤销原错误判决; 二是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 故法院经过审理后, 认为其两项请求均成立的, 应当依法改判 (即撤销原判决, 同时对第三人权 利主张予以支持); 法院经过审理, 认为原判虽然 错误, 但第三人的权利主张亦不成立或者第三人 并没有提出权利主张,则应当撤销原判 (撤销原 判决, 但对第三人权利主张不予支持); 当然, 第 三人的两项请求都不成立, 则驳回其诉讼请求。
记忆提示:
三诉求撤和主张,权真裁错即更修;
裁错权虚唯撤旧,两求俱败直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