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甲为了报复前女友乙,将标注其姓名的大量裸照上传至某境外网站,并将100T的淫秽视频保存至国内某网盘系统,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对甲提起公诉。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并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
(一)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存的;
(二)提取计算机内存数据、网络传输数据等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上的电子数据的;
(三)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的;
(四)其他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形。
对于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或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提取。
为进一步查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对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勘验。进行网络远程勘验,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依法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本案中,甲将乙的裸照上传至境外网站,因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网络在线下载提取相关电子数据的方式进行取证。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冻结:
(一)数据量大,无法或者不便提取的;
(二)提取时间长,可能造成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灭失的;
(三)通过网络应用可以更为直观地展示电子数据的;
(四)其他需要冻结的情形。
本案中,甲保存的淫秽视频容量达100T,数量巨大,无法或不便提取,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线上冻结的方式取证。
《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四条 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本案中,若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甲以侮辱罪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可以将两案合并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本案中,涉及裸照、淫秽视频等个人隐私,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
2.甲因涉嫌毒品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被要求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参与和毒品相关活动、不能会见与毒品有关人员。甲经一番考虑后,想要立功,便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与毒贩乙进行联系,约定在某酒吧交易毒品。约定达成后,甲到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监控下和乙进行毒品交易。交易完成后,公安机关跟踪乙至贩毒窝点,成功抓获乙在内的10余名贩毒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一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
本案公安机关对甲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金方式,甲应当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
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本案公安机关已责令甲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参与和毒品相关活动,不能会见与毒品有关人员。甲为了立功,与毒贩乙多次联系购买毒品,违反了取保候审的义务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本案在甲、乙交易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通过便衣等方式隐匿身份,实施侦察。公安机关在可控制前提下允许甲、乙交易毒品,通过跟踪手段将贩毒集团一网打尽,属于控制下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