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庆育民总2026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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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庆育民总2026试卷
今年不看法条了,但仍旧随笔写题,且打字当作看题。
题目概览:法学院教授甲租下金银街商铺,用于售卖自己的T-shirt。商铺开业没到一天就罢工倒闭。当天交易情况如下:
早上8点,商铺来了第一位客人乙,一次性买走了10件T。乙扫码付款离开后,甲才发现,自己不小心将单价96元的T标称69元。
早上9点,丙和甲说,自己是乙推荐来的,也想要买10件69元的T。甲说之前的价格标错了,目前售价是96元。经沟通,双方达成合意,丙以单价96元的八折(96*0.8=真难到我了,但我觉得这里应该是想考计算错误,至于是隐蔽的还是公开的,暂时还不知道)。付款时,丙误以为69元的单价进行计算(69*5应该要=96*0.8*5),告知5件总价345元,甲没异议后丙付完款之后就走了(这里应该是隐藏的计算错误,只告诉了总价)。不对,经我发现,这个尾数对不上,96*0.8=76.8。这还不是简单的错误。老板钱都算不清楚,难怪开业一天就歇业....
早上9点半,毕业生丁买一件印有代表大学形象的北大楼T,以作纪念,甲误将印有西南楼的T卖给了丁,丁未查看即收下离去。由此可知,这是鼓楼校区的粗心学生,或者是因为根本分不清两者。
下午1点,戊自称自己是学生会的中层干部,享受正部级待遇,近期一项学生活动需要20件含有本校元素的T,素闻甲学问精深,深受学生爱戴,尤其难得的是,对学生活动的支持向来慷慨,希望能以30元每件的单价从甲这里买20件含有本校元素的T。甲听到满心欢喜(因为T上写着A7),虽然觉得价格比较低,但还是答应了戊。
下午1点15分,戊刚刚离开,旁观的法学院学生庚告知甲,戊其实是校外人士,喜欢冒充在校学生,自己则不同,是甲如假包换的亲学生,对甲的崇拜之情很大,如果有幸获赠一件签名T以供膜拜,很荣幸,必可提醒自己时刻不忘为中国自主法学之崛起而学习。甲虽然觉得魔幻,但是碍于情面,还是答应赠送。回到宿舍,庚绘声绘色的向舍友辛描述,甲如何因为好面子被戊三两句花言巧语耍得晕头转向,又如何因为好面子,明明不情愿送T但还是故作大方,看着甲的表情,差点当场没有忍住。
商学院学生辛亦有进军文创市场之意,从庚的叙述中察觉甲始终放不下面子,决定让甲知难而退。下午2点,辛要求以20元包干单价收购甲所售卖的全部T,否则把甲不顾身份售卖T的光辉事迹发布于网络,等学生和社会各界前来围观,甲恐怖就要无地自容了。商店开张半日,甲已深感疲惫,也确实担心引发舆论,觉得辛虽然有意收购,20元的价格赔钱也不多,不如干脆收摊(所以上的A7需要修改,进货价应该在21-30之间)。
题目要求:以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分离与抽象原则为基础,依我国实证法及法理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1甲乙之间的交易,买卖合同与T所有权移转行为有效性如何?
根据体系(仅在1.1中进行详细分析),根据民法典143进行审查,首先,甲乙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因为题目没有特别涉及年龄),其次,甲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属于民法典147的意思表示错误(重大误解),甲的内心意思是,以96元的单价出售这件T,但其表示出来的意思表示是,甲将以69元的单价出售这件T,内心意思和意思表示不同。所以根据143abs.2,这里甲的意思表示不够真实。乙通过对甲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甲在出售时进行承诺(这里把标的物标价陈列看作是要约邀请,以便控制数量,当然也有观点说要进行面部控制,审核别人的履行能力),这里存在合意。意思表示错误通过147撤销的前提是,已成立,这里是通过合意成立。现在已确定,甲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现在甲要撤销掉错误表示。现在就要审查这个错误是否可以撤销?那么这里是否存在特定风险分配?是否存在不被错误撤销而包含的错误类型,例如内心错误?经审查,得出的结论是,甲现在的错误是可以通过147撤销的,因为题目中没有涉及时间,所以90天的除斥期间在此不做审查。根据民法典147,甲只能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在甲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之前,那么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仍是有效的(在此以有效为可撤销的前提,不论无效行为的撤销),因为买卖合同中甲的承诺不真实,买卖合同这个负担行为,受到143条的影响因此存在有效性瑕疵。那么根据抽象原则,处分行为的效力不受负担行为效力的影响,如果买卖合同被撤销,那么处分行为并非当然无效,只是此时会缺少法律上的原因(在这里排除关联的情形)。但处分行为毕竟也是法律行为,也是由意思表示构成的,所以也要进行有效性审查。如果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没有存在瑕疵同一或存在其他有效性瑕疵,那么处分行为是有效的。此时,需要判断甲在将T交给乙时,是否存在瑕疵事由?首先排除胁迫、欺诈等瑕疵事由,紧盯错误。现在甲在交付这件T的事由是怎么想的?是我要把这件96元的T给乙,还是说我要把这件T给乙?这首先是甲的内心表示,其次来看甲的意思表示,甲的意思表示是我要将这件T的所有权移转给乙,还是说我要将这件96元的T的所有权移转给乙?这时候首先是个排列组合的问题,问题的答案可以通过排列组合得出(乙的承诺也是按照这个思考方式去判断),其次这是个举证责任的问题,如果甲需要主张自己在移转所有权时存在意思表示错误,那么甲就需要举证,但我觉得甲多半难以对其在此时存在性质错误而举证。
1.2甲丙之间的交易,买卖合同与T所有权移转行为有效性如何?
简答(反正我不是现场考生哈哈哈):这里很抽象啊,我原本以为是个简单的隐蔽计算错误,但是我发现这里的金额对不上。先来分析下案情,首先是丙发出要约,然后甲拒绝了这个要约,然后甲发出新的要约,这个要约的内容是以单价96的八折购买5件(其实我觉得这里还有个考点,就是买4件行不行,或者说买6件是不是,特别是6件),然后根据题目,双方达成合意,那么表明丙对该要约进行了承诺。这个买卖合同,就以该内容的要约和承诺组合而成立。我认为,这里的和隐蔽计算错误无关,因为合意中并没有体现总价,双方的合意就仅限于以单价96的八折购买5件。那么现在丙其实是少付了款项的状态,其和老板甲说总价345元,老板没有怀疑,为保护行为自由,没有怀疑不能当作存在免除的意思表示的默示推定。因为题目中没有提及钱的所有权移转问题,所以不分析。在甲交付时,因为甲没有对丙有疑,那么可以认为(容我想当然),在交付时没有错误,甲认为就是以单价96的八折卖给了丙,且卖了五件给他。这里需要判断丙的意思表示了,因为所有权移转需要存在物权合意(Einigung)。在这里,丙的意思表示存在错误了,所以如果丙主张错误撤销,那么T所有权移转行为的有效性有瑕疵。但好像没有撤销的行为激励。
1.3甲丁之间的交易,买卖合同与T所有权移转行为有效性如何?
简答: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合同的内容是,买受人丁付款向甲购买印有大学形象的北大楼的T。但其实,这里首先令我怀疑的是,要约的确定性,因为题目只说了以作纪念,所以这个北大楼可以不需要很出名。为了使得题目能够顺利下去,我排除除著名北大楼以外存在其他北大楼的可能性,这里甲发出的要约具有确定性(还有一种搞笑的情况是,甲指着印有南大西南楼的T并向丁发出要约,请问你是要这件印有北大楼的T吗?)。这里T所有权移转行为的有效性存在瑕疵,甲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1.4甲戊之间的交易,买卖合同与T所有权移转行为有效性如何?
简答:这里直接回归欺诈的定义,他人恶意(t1,不讨论过失欺诈)引起相对人(t2,无需受领时t2不重要)的错误或加深错误(t3)——即可通过作为,亦可通过不作为,在此排除单纯利用其错误(str.)——使其通过其不法的欺诈行为(t4,其实还隐藏因果关系t5)而作出不自由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148,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法条的语境中,欺诈是指通过欺诈手段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为作为手段,不考虑告知义务。这里甲的意思表示是否自由?甲之所以降价的内心意思是否重要?无论甲是为了巴结学生会,还是为了取得好名声,我认为都不重要。此处甲的意思表示是自由的,是他自己决定的结果,戊不存在欺诈。买卖合同和T所有权移转行为都是有效的(而且以打破甲形象为好处来架高甲或逼甲就范不属于胁迫,这里不再讨论胁迫,因为辛好像就是这么干的)。
1.5甲庚之间的交易,赠与合同与T所有权移转行为有效性如何?
简答:赠与合同和T所有权移转行为均有效。
1.6甲辛之间的交易,买卖合同与T所有权移转行为有效性如何?
简答:下班了(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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