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广昌户籍考生在外地中考
后返回广昌录取的公告
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跨县(区)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须经考生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前提下,考生考试成绩经折算后达到本县录取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方可录取。(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
考生最终能否录取:需本县高中学校存有剩余学位,考生考试成绩经折算后达到相关学校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排位进行预录取,若录取时出现同分,按《广昌县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执行,最终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高中学籍。
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成绩证明、同意回户籍地录取证明函,所有材料备齐后上交到县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截止日期:2026年8月15日。
广昌县教育考试中心
2026年7月10日


广昌县教体局各股室联系电话

内容来源:广昌县教育体育局
编辑:赖颖旻
一审:赖颖旻丨二审:刘广兰丨三审:潘朝辉
监制:邱卫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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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四季读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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