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学校简介
南通大学(Nantong University),简称“通大”,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高校。
南通大学始建于1912年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创办的私立南通医学专门学校和南通纺织专门学校。1928年合并成立私立南通大学。1930年更名为私立南通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历经高等教育院系调整等变迁。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原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南通大学。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01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9年成为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2017年成为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培育支持高校。



02
招生简章
2026年南通大学体育考研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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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报考条件及学制
2026年南通大学体育考研
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我校原则上不接受提前毕业报考的考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原则上要求取得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或进修过满2年(4个学期)的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并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程7门及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报考者、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时,需加试所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两门。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应为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
6.各招生专业其他报考条件请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说明。
(二)报考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考我校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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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招生目录
2026年南通大学体育考研
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05
参考书目
2027年南通大学体育考研
初试参考书目

06
2027年南通大学考研资料及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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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复试分数线
2026年南通大学体育考研
复试分数线

2026年南通大学体育考研
复试分析

08
复试办法
2026年南通大学体育考研
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确保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及教育部、江苏省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总体要求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落实分类选拔要求。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突发事件处置等。
招生学院(含室,以下简称“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主要负责同志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且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学院成立复试小组(按专业或相近专业)和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复试小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不少于5人,随机确定小组成员。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参加复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纪律和复试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学校派专人到复试场所监督巡查。
学院要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章制度,持续梳理招生廉政风险点,制订完善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压实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三、招生计划
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推荐免试生,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下达,不得相互挪用。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共10名,由学校统筹。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计划数开展录取工作,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未公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得招生。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学院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初试国家线”),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等,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招生计划和参加复试考生的分数线。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方式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形式可根据情况选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进行。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一志愿和调剂采用不同复试方式的专业,学院应统筹安排,确保不同复试方式的考试流程、考核组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四)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开展。专业课考核、面试、复试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主确定,考场应集中统一。
(五)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心理测试等。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形式由相关学院自主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六)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考核成绩满分为1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复试流程
1.实施细则报送。学院复试前需及时报送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在复试工作正式启动前,提前向社会公布。
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复试形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各专业计划数、复试名单、复试安排、录取办法等规定,还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咨询电话、申诉电话和通讯地址)。
2. 报考资格审查。学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以及实施细则中提出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对于学历(学籍)审核库中无匹配信息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认证或无法提供证明,则要取消拟录取资格。
3. 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学院要对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个人诚信、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核。学院在考核时应参阅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心理测试由各学院自主安排。
4. 专业课考核。考核过程须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随机工作机制。学院负责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专业课试题的命制工作,专业课试题命制应参照《南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和考试科目》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要求进行命制。
5. 面试考核。学院组织各复试小组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命制多套含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的试卷,每套试卷不得少于3道试题,供面试时随机抽取,试题内容应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实验)能力考查等。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6. 复试加试。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或高职高专)、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身份报考的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要重点考查其所报考学科相关本科主干课程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情况。其中,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且不同于初试科目和专业课。加试科目采用笔试形式考核,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 承诺书签订。参加复试的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8. 复试费缴纳。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相关文件,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现场复试考生于复试当天按照学院要求现场缴纳(微信或支付宝)。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缴纳方式由学院通知。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调剂基本条件是:
1. 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国家线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3.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原则上,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不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或日语科目的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的考生,均不得参加我校调剂。
8.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调剂程序
1.学院提前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应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报本单位招生委员会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2.审核后的接收调剂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完成设置并发布。
3.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按要求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调剂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研究生院为拟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
5.考生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6.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7.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三)注意事项
1. 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3. 调剂系统接受考生申请的时间不少于12小时。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完整人事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拟录取后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所有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二)总成绩
各学院对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复试成绩总分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按照100 分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总分÷3×50%。
其他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总分÷3×50%。
(三)录取原则
1.学院要在本单位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加试成绩或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80分,综合能力面试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拟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考生录取前须签订身体健康承诺书。
七、信息公开和监督渠道
各学院应将本单位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复试录取程序,规范复试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式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应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学校联系部门为南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及申诉电话:0513-85012093。
八、其他
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依法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2.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3.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严禁本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举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印发有关取消入学资格正式处理文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6.本办法由南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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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图文|小林学姐
撰稿|小周学长 小郑学哥
排版|小许学长
一审一校|小唐学长
二审二校|小周学长
终审定稿|体育考研学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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