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答题原则
1.先读题目再看题,就算可以脱离案例也应适当结合案例;2.不写三段论,不用写法条序号,融合法(法条为骨架,实体进行替换)写作;3.太短的就上价值,太长就适度摘抄:3.1: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3.2:为了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3.3:为了XX效率和XX意义。案例
2020年12月某日20时,李某偷自行车时被赵一、钱二、孙三看到,三人把李某拉到公园暴打,并要求李某交出手机,通过微信转走了李某2000元,之后孙三被家里电话叫走。 随后,赵一和钱二要求李某脱光衣服并将其推到公园的池塘里。次日,李某被人发现死在公园池塘中,池塘边放着李某生前脱下的衣物。经法医鉴定,李某身上有多处挫伤,系头部被钝器击打致死,死亡时间为案发当晚20-23点之间。公安机关并未收集到赵钱二人对李某击打头部的证据,但是监控拍到二人离开公园的时间是案发当晚20:40。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对赵钱孙三人以抢劫罪,赵钱二人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赵钱孙三人对抢劫事实认罪认罚,但赵钱二人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予以否认,辩称没有对李某后脑进行击打,且不排除李某落水后他人施救可能。李某母亲对赵钱二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二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
钱二委托了辩护律师,律师辩称钱二犯罪时为未成年人,提供证据如下:1.钱二父母和祖父母的证言,称钱二出生时间为2003年3月5日,但因为村支书手写登记时将“3”误写成“2”,故显示出生时间为2002年3月5日。2.准生证上登记发放时间为2002年12月底, 基于准生证发放于出生前,故可以推定出生日期在2002年12月之后。3.钱二初中毕业同学录上填写的相关时间是2002年3月5日,但有涂改痕迹。
一审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判决赵钱孙三人抢劫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3 年。对于赵钱二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对钱二系未成年人不予认定,原因是:1.钱二父母和祖父母的证言证明力低。2.准生证系被告方长期保存,真实性存疑。3.初中毕业同学录是被告人事后提供,证明力低。
问题
1.对赵钱二人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什么?
2.被害人李某的母亲是否可以针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一审法院未认定被告人钱某是未成年人的做法是否合法?
4.本案中法院未认定赵某、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这一做法是否合法?
5.如果钱某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律师以一审未认定钱某为未成年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实钱某犯罪时已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认罪认罚·6)
对该二人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对其中一罪认罪认罚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因为犯罪嫌疑人赵钱二人,仅对抢劫事实认罪认罚,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予以否认,所以对该二人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刑诉解释·172、192)
李某母亲,是被害人李某的近亲属,因被害人死亡,所以李某母亲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丧葬费: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李某死亡,应当赔偿丧葬费。所以该费用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精神损失费:因受到侵犯提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对于死亡赔偿金:不在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内,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3.(刑诉解释·146)
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为了证明被告人钱二是未成年人,钱二的辩护律师提交了如下证据:
①钱二父母和祖父母的证言:是证人证言,间接证据,证人与被告人钱二是亲属关系有共同利益关系,证言内容是证人对十多年前的回忆存在记错的可能;
②准生证:是书证,是原件,间接证据,但是长期存放在被告方,无法排除曾被修改过的可能;
③初中毕业同学录:是书证,是原件,间接证据但有涂改痕迹。
另有户籍证明:是书证,原件,直接证据证明钱二是成年人。
综上所述,当前辩方证据虽然较弱无法确实的证明钱二在案发时是未成年人,但是能够相互联系动摇了能证明钱二是成年人的户籍证明的证明力。我国法律规定在证明被告人已满十八周岁的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即应当认定被告人钱二是未成年人。
4.(刑诉解释·140间接证据定罪)
合法。
因为本案中可以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证据只有法医尸体鉴定意见,监控视频,均为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只有间接证据同时符合:证据已查证属实;②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③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④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⑤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这几项时,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基于现有证据,本案只能证明赵钱二人有将李某推入池塘的事实,无法证明该行为与李某头部受击死亡有因果关系,无法排除有第三人于案发日赵钱二人20点40离开后进入公园杀害被害人李某的这一合理怀疑,所以无法认定赵钱二人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5.二审应全面审查,如审理过程中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钱某犯罪时已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即钱某犯罪时是未成年人,是法定从轻情节,那么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有误导致量刑和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结合本案只是一审未结合钱某未成年人身份依法从轻量刑,其他已认定事实没有错误,所以二审可以在查明钱二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后直接对量刑依法下调予以改判。
💡 Tip
答案上的法条序号是个人复习用,正式答题不写;
ℹ️ Note
本文题目是本人在互联网搜集,答案是基于个人理解写出,仅供本人练习和自学备考使用,非标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