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朱某精通电子技术,自行设计生产“伪基站”,先后销售10套。陈某联系朱某购买了大功率“伪基站”骗钱。游某知道陈某意图后,主动提供空闲住房、车辆给陈某用。陈某利用“伪基站”发信息,非法所得150万元。陈某取出10万元偿还所欠牛某的赌债,取出5万元给游某作为租金。陈某使用“伪基站”造成小区部分居民手机通讯暂时中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朱某应以非法经营罪定性处理
B.对陈某应以诈骗罪定性处理
C.对游某应以诈骗罪定性处理
D.对牛某收受的10万元还款应予追缴
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赃款追缴。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的规定,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3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朱某自行设计生产“伪基站”,销售10套,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A项正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符合《刑法》第288条规定的,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88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陈某诈骗金额150万元,按照诈骗罪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处年有期徒刑,择一重罪处罚,陈某构成诈骗罪,不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因此,B项正确。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游某明知陈某有诈骗意图,主动提供房屋、车辆供陈某使用,收受5万元,构成诈骗罪共犯。因此,C项正确。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依法追缴。牛某收受的10万元还款为赌债,系非法债务,应当追缴。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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