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容县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中考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一年一度的中考即将来临,为加强全县中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我县广大考生在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应对其使用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进行改善或整治,确保环境噪声排放达标。
二、家庭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和住宅装修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防止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影响学生的学习、休息。
三、县内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的餐饮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机械修理、建材和金属加工业等,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禁止商户和个人组织商业经营或营业性宣传、庆典等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设备或采取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五、街道、广场、公园(游园)、小区等公共场所从事娱乐、集会、锻炼等群体性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控制音量,禁止产生影响考生正常生活、学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严禁机动车辆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七、各建筑工地或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环境噪声。
八、中考期间(本通告的“中考期间”是指从6月21日0时起至6月27日24时止)在考点周边,上述产生噪音的活动一律停止。中考考点:容县中学、都峤中学、容州一中、容州二中、容州三中、容西中学、实验中学、十里中学(包括延伸考场:江口中学)、石寨中学、绿荫中学、灵山中学、六王中学、六王二中、黎村中学、珊萃中学、杨村中学、杨村二中、县底中学、荣塘中学、自良中学(包括延伸考场:第十五中学)、浪水中学、罗江中学、松山中学、石头中学等24个考点。
九、对于违反本通告内容且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中共容县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