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端午节和中考期间市场价格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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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端午节和中考期间市场价格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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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端午节、中考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端午节和中考期间的市场价格竞争秩序,维护考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宣传属实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宾馆酒店民宿、餐饮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者,要严格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后不提供相应服务。

三、各客运车站和公交、出租车公司,网约车服务平台及网约车,代驾服务平台及代驾车,道路收费站等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明码标价,执行收费标准和优惠、减免政策,严禁强制捆绑销售保险。

四、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等经营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不得提供“提成”“回扣”“人头费”等不正当利益给导游、领队、司机等从业人员,通过其安排游客进行强制或诱导消费。

五、各旅行社、线上涉旅平台及其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等。

六、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竞争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全面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维护竞争秩序。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家长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12315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内容来源:郴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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