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法官员额考试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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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法官员额考试试卷

一、刑事案例分析(28分)

【案情】

2024年6月,某外卖平台骑手胡某(男,31岁)因连续被投诉3次,平台以“差评率超标”为由将其账号永久封禁,并扣留当月服务费1.2万元。6月15日22时许,胡某携带水果刀至该平台城市经理刘某(女,35岁)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蹲守,要求恢复账号并返还扣款。遭拒绝后,胡某持刀捅刺刘某胸腹部3刀,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胡某逃跑途中拨打110报警,称“我杀人了,愿意偿命”,并在原地等待抓捕。到案后,胡某如实供述了作案过程,但反复强调“平台把我逼上绝路,我只是想讨个说法”。

经查:

1. 平台《骑手服务协议》约定“差评率≥3%即封号并扣款”,该条款未经协商且未显著提示;

2. 胡某案发前每日工作14小时以上,月均收入不足5000元,其妻子刚被诊断为乳腺癌,需巨额医疗费;

3. 胡某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

4. 刘某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280万元,并请求法院“从严惩处,以儆效尤”。

【问题】

1. 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请结合犯罪构成、违法性阻却及有责性层面分析。(8分)

2. 本案中平台规则及刘某的履职行为能否认定为“被害人过错”并对量刑产生影响?(6分)

3. 胡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待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若成立,应否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6分)

4. 对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中的“精神抚慰金”应否支持?请说明法律依据及裁判尺度。(8分)

【参考答案要点】

1. 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持刀捅刺要害部位致人死亡;平台纠纷不成立违法性阻却事由,亦不符合防卫过当、紧急避险。

2. 可认定为“被害人过错”:平台格式条款显失公平且未提示,刘某作为直接执行者未给予申诉渠道,激化矛盾,可酌减被告人10%—20%责任。

3. 成立自首: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辩解“平台逼我”,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成立;综合考虑本案系激情杀人、初犯、自首,可减轻处罚。

4. 精神抚慰金: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75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赔偿“物质损失”,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但可在判决理由中告知原告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民事案例分析(30分)

【案情】

2023年4月,某“烂尾楼”项目(“梦想城”二期)购房者集体起诉开发商“璀璨置业”及贷款银行“北山银行”。合同约定2024年3月31日交房,但项目自2022年11月起停工。购房者已支付首付30%合计1.2亿元,并从北山银行贷款70%合计2.8亿元,已还贷15期。2024年4月,璀璨置业发出《延期交付告知函》,称“因疫情及政府环保管控属不可抗力,预计交付时间顺延至2026年6月30日”,并拒绝支付违约金。购房者诉请:

1.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2. 璀璨置业返还首付及已还贷款本息;

3. 北山银行对首付及已还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4. 璀璨置业支付违约金(日万分之三)及房屋差价损失(每平米上涨6000元)。

另查明:

1. 璀璨置业将监管账户资金2.3亿元挪作其他项目,导致无钱复工;

2. 北山银行未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逐笔核验付款节点;

3. 2024年7月,政府成立“保交楼”专班,引入国企代建,但需购房者追加5%—10%“复工费”,90%业主拒绝。

【问题】

1. 购房者是否有权同时解除购房合同与借款合同?请援引《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说明。(8分)

2. 璀璨置业“疫情及环保属不可抗力”的抗辩能否成立?(6分)

3. 北山银行应否对首付款及已还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请结合监管义务与过错程度分析。(8分)

4. 房屋差价损失与违约金能否并用?若可并用,如何确定赔偿范围以避免“双重获利”?(8分)

【参考答案要点】

1. 可一并解除:根据《民法典》第563条、最高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因开发商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请求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可请求解除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应返还剩余贷款并赔偿购房者已还本息。

2. 不可抗力不成立:疫情、环保政策在2022年已常态化,且璀璨置业挪用监管资金系停工主因,不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要件。

3. 银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北山银行违反监管义务,对资金挪用存在过错,应在璀璨置业不能返还范围内承担30%—50%的补充赔偿责任;对首付款原则上不直接赔偿,但可在执行程序中协调“烂尾楼”项目资产统一分配。

4. 可以并用但需扣除重叠部分:违约金具有惩罚与补偿双重属性,差价损失属于可得利益;法院可支持违约金+差价损失的50%—70%,并以“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为限,防止过度赔偿。

三、行政案例分析(22分)

【案情】

2024年8月,某市交通运输局对网约车司机魏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营运,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4条,处以3万元罚款并暂扣车辆30日。魏某提起行政诉讼,理由:

1. 其驾驶的车辆已在本市“网约车合规化过渡期”名单内,且已提交办证材料,平台公司承诺“统一办理”;

2. 市交通运输局在作出处罚前未告知听证权利,程序违法;

3. 同一时间段,该局对平台公司仅处以5000元罚款,却对司机处以3万元罚款,显失公平;

4. 其系农村户籍,靠跑网约车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罚款3万元将导致家庭陷入极度贫困,请求法院变更罚款为2000元。

另查明:

1. 市政府2023年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设立12个月过渡期,对“双证”不全但已提交申请的司机“以教育整改为主”;

2. 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6月内部会议纪要载明“对平台从重、对司机从轻”,但该纪要未对外公开;

3. 魏某月均收入4000元,妻子无固定工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问题】

1. 本案行政处罚是否违反“比例原则”?请结合《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32条分析。(8分)

2. 市交通运输局未告知听证权利是否构成程序违法?应如何判决?(6分)

3. 魏某关于“过渡期豁免”的主张是否成立?行政机关的内部纪要能否作为裁判依据?(8分)

【参考答案要点】

1. 违反比例原则:处罚金额与司机过错、获利、承受能力明显失衡;魏某已提交申请、平台承诺办证,主观恶性低;参考《行政处罚法》第32条“应当从轻或减轻”,法院可变更罚款为2000元—5000元。

2. 程序违法:对自然人处以3万元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应告知听证权利;未告知即构成违反法定程序,依《行政诉讼法》第70条应撤销处罚决定,并可责令重作。

3. 过渡期豁免成立:市政府文件构成对相对人的“合理信赖”,行政机关应遵守;内部纪要虽未对外发布,但可佐证执法尺度不一,法院可在判决理由中引用并指出行政机关违反平等原则。

四、法律文书写作(20分)

【案情】请根据第二部分“烂尾楼”案例,撰写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不超过800字),要求:

1. 集中论述合同应否解除及法律后果;

2. 对银行责任作出明确界定;

3. 合理分配诉讼费用。

【参考答案要点】

本院认为:

一、关于合同解除。璀璨置业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且项目长期停工,虽政府已启动“保交楼”专班,但要求购房者追加“复工费”,实质变更了原合同对价,已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第580条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璀璨置业应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首付款并赔偿相应利息(按同期LPR计算)。

二、关于借款合同。根据最高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因买卖合同解除,借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请求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本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北山银行应返还购房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剩余贷款本息由璀璨置业直接返还给北山银行,以消灭购房者未来的还款义务。

三、关于银行责任。北山银行作为贷款人及监管账户开户行,未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履行节点核验义务,对2.3亿元资金被挪用存在明显过错,应在璀璨置业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向购房者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银行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璀璨置业主张追偿。

四、关于违约金与差价损失。购房者同时主张日万分之三违约金及房屋差价损失,本院认为违约金已具惩罚与补偿功能,差价损失亦属可得利益,二者可一并主张,但总额应以已付房款一倍为限。综合考虑璀璨置业过错程度、购房者实际损失及未来可能获得的“保交楼”房屋增值利益,本院酌定璀璨置业另赔偿购房者已付房款30%的损失,即首付部分赔偿3600万元×30%=1080万元,已还贷款部分赔偿相应比例。

五、诉讼费用。本案系因璀璨置业根本违约引发,其应承担主要诉讼费用;北山银行因监管过失,应对其中20%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91.8万元,由璀璨置业负担153.44万元,北山银行负担38.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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