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法律】福建事业单位最新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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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法律】福建事业单位最新真题

1、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此可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约定管辖法院。

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D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2、关于小区的车库、车位,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停放汽车,属于利用共有部分产生收益,该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自由支配使用。

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D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3、张某因结伙殴打他人,被县公安局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张某对复议决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张某不能仅以县公安局为被告,而应将县公安局与市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

C、D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张某既可以向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故正确答案为B。

4、马某甲骑自行车被王某乙驾驶的重型货车碰撞后重伤住院。经查明:王某乙驾驶的重型货车早已超出批准使用年限,车辆所有权人于某丙已注销车辆登记,王某乙系以物抵债方式从刘某丁处取得该车辆,此前刘某丁也是以物抵债方式从他人处取得该车辆。马某甲遂将王某乙、刘某丁、于某丙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乙等三人连带赔偿马某甲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0万余元。本案中(    )。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B项正确,A、C、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案涉重型货车已超出批准使用年限,属于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题目可知,车辆所有权人于某丙已注销车辆登记,王某乙系以物抵债方式从刘某丁处取得该车辆,此前刘某丁也是以物抵债方式从“他人”处取得该车辆。即于某丙已依法销车辆登记,且无明确信息证明于某丙转让了其车辆,因此于某丙不承担责任,由转让人刘某丁和受让人王某乙承担连带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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