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贵州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6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安顺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安顺市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统一考试、评卷、录取时间
(一)考试时间

2026年中考考场一律设在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务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考生准考证号和考场编排由安顺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编排。按照省教育厅安排,自2027年起,中考考试时间固定为每年6月第三个周末(周五、周六、周日,共3天),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评卷工作安排
语文、理科综合、数学、英语科目实行省级统一评卷,文科综合科目由市级组织评卷。
(三)成绩公布时间
原则上于7月10日前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四)招生录取时间
原则上于7月15日—23日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二、严格落实招生计划
根据全市九年级毕业生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选课走班以及往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2026年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不得随意增加。确需调整的,须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审批。认真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政策,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易地扶贫安置学校倾斜,确保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占总招生计划比例不低于50%。
三、明确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按照属地招生范围进行招生,进一步调减跨县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州)招生。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安顺市民族中学、安顺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县(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可申请一定比例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余指标主要招收属地区域内生源(须具有本县区学籍或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区域招生,考生须具有招生区域的学籍或户籍,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可面向全市招生。西秀区、开发区所属普通高中按同一区域统筹招生。具有黄果树旅游区学籍或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镇宁县、关岭县、西秀区、开发区县域内普通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州)招生,考生不能报考未经批准的跨市(州)招生计划,违者一律不予办理招生及学籍转出手续。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民办学校委托第三方采用商业运行模式进行招生。
五、其他事项
考生及家长可登录安顺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或关注“安顺教育”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招生信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中考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盘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

(二)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为闭卷笔试考试。英语在进行笔试的同时进行听力测试。所有学科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三)命题、评卷安排
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等4个学科实行省级统一命题、评卷,文科综合命题、试卷印制和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学籍注册严格依据本招生计划审核确认新生学籍,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特定类型招生
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开展的特定类型招生,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果必须经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并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各市(特区、区)教育局明确专人负责,于202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前,将本地各学校特定类型招生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确认。特定类型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全部转为统一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三)落实配额生比例
各地认真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给区域内初级中学配额生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要求,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一类、二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范围配额(原则上属地配额不能低于配额招生计划的50%),三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本市(特区、区)范围内配额,具体配额计划由学校制定并报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审定。各市(特区、区)教育局于6月12日前将辖区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招生计划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
(四)落实学籍管理规定
各学校注册学籍人数要与批复的招生数相一致,注册学籍人员信息与统一录取平台信息相一致,注册学籍人数与实际到校报到就读人数相一致。新生学籍注册须于9月30日前完成。
(五)规范招生行为
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招收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招录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其后果由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自行负责。
(六)招生录取管理
2026年继续实行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网络平台统一招生录取,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含民办)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普通高中录取除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外,生物、地理综合成绩需达到合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详见附件2)。
(七)规范招生宣传
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及严禁炒作升学率要求,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严守宣传纪律与底线,严禁虚假夸大宣传、擅自承诺录取或升学率,严禁宣传炒作“中考状元”“高分考生”“升学率”或公布成绩排名。全面落实统一审核发布制,确定6月8日至12日为高中学校统一进初中学校宣传周,除该时段外严禁私自进校宣传或买卖生源;各校须按要求编制招生简章,经县级初审、市级汇编后,作为官方唯一宣传材料统一下发至初中学校,用于指导学生填报志愿。
(八)强化工作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招生入学工作指导,强化责任追究。对组织不力,导致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社会反应强烈,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联系人:刘忠武(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电话:8202999
王恃雷(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电话:8202831
附件1:六盘水市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附件2:六盘水市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
2026年6月8日
附件1
六盘水市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附件2
六盘水市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录取政策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2.中考总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3.生物地理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
(二)录取原则及依据
录取原则: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依据: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及填报该校考生的中考总成绩,即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体育六门成绩总分(含照顾政策加分),按照市教育局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学校录取时若出现最后一名有若干考生分数并列时,则一同录取。
二、招生录取
(一)招生类别及录取规则
1.“统招生”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通过考生中考总成绩排位比较,按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配额生”录取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给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投档时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小语种”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小语种”招生计划,通过考生中考总成绩(不含英语)排位比较,按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小语种”招生计划未录满,剩余计划转为“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4.“特定类型招生”录取
高中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审定的“特定类型招生”工作方案,自行开展测试,并确定“特定类型招生”合格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录取。“特定类型招生”在中考投档录取前完成,一旦“特定类型招生”录取,考生将不在其他任何批次投档录取。
(二)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分为六个批次,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五批次→第六批次”顺序投档。只有前一个批次录取完毕后,才能进行下一个批次的投档。考生被录取后,将不再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录取“小语种”招生计划,设立一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录取六盘水市第二中学、六盘水市第三中学和盘州市第二中学“统招生”招生计划,设立一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录取六盘水市第二中学、六盘水市第三中学和盘州市第二中学“配额生”招生计划,设立一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录取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招生计划,设立三个平行志愿;
第五批次:录取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招生计划,设立一个平行志愿;
第六批次:录取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招生计划,设立四个平行志愿。
(三)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
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招生计划总数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志愿填报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考前填报志愿,各批次志愿设为平行志愿。中考前,由各市(特区、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登录“六盘水市中考网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五)网上录取
本办法采取的批次平行志愿与现行高考志愿填报方式相似,考生一次性填报不同批次规定数量的学校志愿,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择优录取”的原则分批次进行投档。批次内平行志愿投档时,先对考生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排序对学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投档比例按各招生类别的100%进行投档,如出现最后一名有若干考生分数并列时,则一同投档录取。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六盘水市户籍在外地参加中考,中考成绩达到中考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回六盘水市就读高中的学生,可到意向就读学校登记报名,经学校考查认定同意后,办理相关录取注册手续。
(二)凡未经过六盘水市教育局正规录取的考生,各高中学校不能录取。办理学籍时以六盘水市教育局正式录取新生名单为准,录取名单上未有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能办理学籍。
(三)考生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原则上一律不退档。未在规定时间到被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报到的学生,视为放弃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学位。
(四)2026年至2027年期间,市教育局将制定每个批次学校监测指标体系和设置办法,以监测指标为依据确定高中学校所在批次,促进高中学校录取“优上劣下”。
来源:六盘水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