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学考、中考期间考点周边“低慢小”飞行器(物)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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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学考、中考期间考点周边“低慢小”飞行器(物)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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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学考、中考期间考点周边

“低慢小”飞行器(物管控的通告

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将于6月7日至9日进行,2026年全国学业水平考试(学考)将于6月12日至14日进行,2026年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将于6月18日至20日进行。为维护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区域安全、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相关区域“低慢小”飞行器(物)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1.管控时间、区域:

(1)自6月7日7时起至6月9日20时,分别以县第一中学与县职业中专为中心点的半径2公里上空区域;

(2)自6月12日7时起至6月14日20时,分别以县第一中学与县第九中学为中心点的半径2公里上空区域;

(3)自6月18日7时起至6月20日20时,分别以县第一中学、县第二中学、县职业中专为中心点的半径2公里上空区域。

2. 管控对象:

“低慢小”飞行器(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以及放风筝、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可能影响考试安全的空飘物。

3. 管控措施:

管控期间,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管控区域内进行“低慢小”飞行器(物)飞行活动。确需使用相关飞行器(物)进行应急作业的,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飞行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飞行。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管控区域的巡查和监测,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桃源县公安局 

2026年6月7日

一审 | 王   敏 
二审 | 陈   巍
三审 | 王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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