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关于做好
2026年中考、高考期间
噪声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噪声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026年中考、高考即将来临,为给全市考生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保障考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开封市噪声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汴环委办〔2023〕103号)相关规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绿色护考" 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噪声管控时段与区域
(一)重点管控时段:
1.考前宣传排查阶段:考前3周至考试结束开展绿色护考普法宣传;考前一周至考前1日完成全域噪声污染源摸排整治;考前1天起正式从严管控噪声。
2.集中严控时段:2026年6月7日~9日(高考)、6月22日~23日(中考)期间,启动全市噪声污染防控一级响应,全方位加强环境噪声监督巡查。
(二)重点管控区域:
1.考试进行时段:考场周边100米为全域禁施工管控区;
2.整体重点巡查管控范围:考点周边500米范围。
二、强化噪声管控措施及部门职责
在重点管控时段和区域内,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噪声管控措施,执行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一)建筑施工噪声管控
1.护考期(考前1天至考试结束),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夜间统一管控时段为 22 时至次日凌晨 6 时,该时段严禁任何建筑施工。午间 12:00~14:00 严控高噪声施工作业。
2.在中、高考期间(高考6月7~9日、中考6月22~23日)全天24小时,考点周边100 米范围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工业加工作业。
3.确因特殊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报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同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影响。
4.加强巡查,严查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未落实降噪措施或超时施工等违法行为,对拒不遵守禁噪规定施工单位,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交通运输噪声管控
1.在考点周边主要路口和路段设置醒目的“禁鸣”标志,并加强警力部署。 严格依法查处机动车(含摩托车)违法鸣笛行为,特别是“炸街车”等故意制造噪声的违法行为。
2.中、高考期间,对考点周边道路实施必要的临时交通管制或引导, 优化大型货车绕行路线,减少车辆通行噪声。
3.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管理,督促驾驶员在考点附近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加强公路、城市道路养护管理,避免在重点时段进行产生高噪声的养护作业。交通运输部门合理安排公交线路,优化运营时间。
5.铁路部门要加强对穿越市区或临近考点、居民区铁路线路的管理,优化列车运行计划,在考试期间(特别是外语听力考试时段),考点附近线路原则上禁止鸣笛, 并确保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开封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社会生活和商业活动噪声管控
1.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市场监管、城管部门加强对商户、摊贩的巡查管理。
2.严格管控文化娱乐场所(KTV、酒吧等)边界噪声排放。 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加强监管,督促其在重点时段严格控制音量,确保达标排放。在中、高考期间夜间,建议缩短营业时间或暂停营业。
3.加强对公共场所(公园、广场、街道等)组织娱乐、健身(如广场舞)、促销等活动的管理。 属地政府、城管、公安部门要提前宣传引导,在重点管控时段,考点周边和居民区附近禁止开展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的群体性活动。 推广使用无线耳机等设备,考前通过倡议书、新媒体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减少广场舞、露天直播等高噪声活动。
4.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噪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加强对住宅区装修活动的管理,在重点管控时段,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作业。
5.公安部门及时处理邻里噪声扰民投诉,特别是家庭娱乐、宠物吠叫、使用高音喇叭等行为。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业企业噪声管控
1.加强对工业企业,特别是位于考点、居民区附近的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其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考试时段考场周边 100 米范围内工业加工场所全天禁止生产作业。
2.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在重点管控时段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考前走访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发放护考告知书,督促错峰错时生产施工。
3.对噪声超标排放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考点内部及周边环境保障
1.教育部门及各考点学校要做好校内广播管理,考试期间关闭不必要的音响设备,确保校内环境安静。
2.加强考点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市噪声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考试期间安排专人值守巡查,及时处置突发噪声源。
3.制定应急预案,对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突发的重大噪声干扰事件(如庆典、突发事件等)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责任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噪声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考点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防控取得实效
(一)强化统筹协调: 市噪声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中高考期间噪声防控工作的总体协调、调度和督查。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教育、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多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 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开封日报社、开封广播电视台等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送法入企、致市民一封信、新媒体科普等多元化宣传方式,曝光典型噪声扰民案件、宣传主动降噪优秀企业,营造全民护考氛围,广泛宣传中高考期间噪声管控要求、时段和区域,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绿色护考”,营造关心、支持考生的良好社会氛围。各街道、社区、物业公司要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告知工作。
(四)严格执法监管: 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对违反本通知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12345”、“11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确保噪声投诉渠道24小时畅通、响应及时、处置高效。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考前、考中、夜间分阶段开展专项巡查、突击检查。
(五)加强应急值守: 中高考期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执行领导带班、24 小时专人值守制度,特别是考试时段,要在考点周边部署执法力量,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噪声扰考问题。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