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高考中考学考即将来临,为了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20年高考、中考、学考期间(7月3日-7月17日,7月21日-7月23日)严格控制城区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救援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中午(12时至14时)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二、禁止或严格控制下列行为:
(一)7月7日-8日、7月14日-17日、7月22日-23日,禁止各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施工;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广场舞、室外卡拉0K、店庆等露天娱乐活动;
(五)禁止商业经营单位和个人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活动;
(六)禁止在居民集中区内使用生产设备产生噪声污染的加工作业;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其他方式产生噪声污染的家
庭室内娱乐活动;
(八)禁止在住宅楼内产生高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
(九)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
三、市城管、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运、文旅体、应急、市监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电话:12319(市城管局)、8927418(市生态环境分局)、110(市公安局)
潜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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