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音护考︱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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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音护考︱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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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

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经营业主及各位居民:

为切实做好2026年高、中考期间声环境质量保障,给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即日起启动2026年高、中考期禁噪工作,禁噪期从2026年6月1日至6月15日。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高、中考禁噪期间管控要求

(一)高、中考禁噪期间,各噪声排放单位严禁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居民集中区、学校附近等)进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具体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1.城区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禁止夜间(21:00 至次日 7:00)施工;6月6日至15日考试期间,全天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

2.禁止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3.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一律停止营业;

4.城区商业经营或营业性宣传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设备或采取其他方法发出高分贝噪声招揽顾客;

5.机动车进入城区禁鸣喇叭,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未执行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6.城区露天群众性文化娱乐、集会等活动,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器材或采取其他方法发出高分贝噪声;

7.6月6日至15日考试期间,各考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部门联动与执法要求

高考、中考期间,县公安、住建、交通、文体旅游、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联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督查,切实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部门受理范围

(一)县公安局:负责受理机动车辆乱鸣喇叭、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其他社会生活噪声问题。

(二)县住建局:受理建筑施工工地噪声问题;处理城区道路、市政维修工程噪声,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的居民住宅产生的噪声问题。

(三)县交通局:受理因规划建设公路产生的噪声问题。

(四)县文广体旅游局:受理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噪音及其超时经营等夜间扰民问题。

(五)阿坝州汶川生态环境局:受理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问题。

四、举报渠道

(一)对发现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县公安局:110、县住建局:0837-6222385、县交通局:0837-622445、县文广体旅游局:0837-622729、汶川县生态环境局:0837-6229385。举报时请尽量提供具体时间、地点、噪声源类型及持续情况等信息,以便相关部门快速核查处置。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个人积极进行举报。最后,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在高、中考期间,按下“静音”按钮,一起为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

汶川县公安局

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汶川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汶川县交通运输局

阿坝州汶川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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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中共汶川县委宣传部
主   办汶川县融媒体中心
主   编│高   洋
审   核│杨永莉
责   编│康建禹
编   辑│何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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