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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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告知书
2026年高中考即将来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规定,即日起至2026年6月14日,江津区将开展“严查噪声污染 确保高中考环境”专项巡查,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生活及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除抢险、抢修作业外,高、中考结束前15日内(5月26日至6月14日)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作业,歌舞厅,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噪声超标排放,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机动车在禁鸣路段和区域鸣放喇叭。二、高、中考期间(6月7日—6月10日,6月12日—6月14日),禁止在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高考考场:重庆市江津中学校(几江校区)、重庆市江津田家炳中学校、重庆市江津实验中学校(东校区);中考考场:重庆市江津中学校(几江校区)、重庆市江津田家炳中学校、重庆市江津实验中学校(东校区)、重庆市江津第二中学校、重庆市工商学校、重庆市双福育才中学校、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珞璜校区)。三、在以上区域以上时间段内,确有特殊情况需进行抢修、抢险作业的,须履行相关手续。四、对违法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能职责依法从严查处。区生态环境局:47520822(白天)、47522457(夜间)压实责任 练好内功 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江津区召开2026年度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培训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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