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规范涉高考、中考校外
培训机构及托管服务的告知书


2026年高考、中考在即。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考试招生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净化我市考试招生环境,维护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考前焦虑营销”和“恶意脱离学校”等乱象,确保实现“平安高考”“平安中考”目标,现对我市所有涉考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托教)机构及个人告知如下:
一、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涉考涉招的敏感信息和话题,严禁恶意曲解高考、中考政策,制造教育焦虑,破坏正常考试招生秩序。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严禁违规在考试期间利用电子产品传递试题、答案,或在非学科培训掩护下违规开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违规辅导。
三、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场收集高考、中考试题,不得违规发布、传播高考、中考真题原卷(包括所谓的“回忆版”)。
四、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骗取家长钱财。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中考状元”“高考、中考喜报”“高考、中考升学率”“高分考生”。不得宣传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提分榜”“黑马榜”等。不得传播不良导向或恶意炒作考试试题及录取结果。
六、严禁以“全托”“冲刺营”“一对一封闭集训”“考前保姆式家教”等名义,诱导、帮助或强制学生脱离全日制高中、初中的正常教学秩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高考、中考备考冲刺期间,鼓动在校学生放弃学校正常复习课程,前往机构接受所谓的一对一考前辅导。已脱离学校的,必须立即规劝其返校。
七、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中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严禁利用信息差收取高额费用进行虚假指导。
八、不得在考点、中学(初中、高中)周边及主要交通干道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不得利用考点周边商家、爱心助考摊点等名义变相植入广告或招生。
九、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等,违规开展考试招生、志愿填报导流等行为,误导学生及家长。
十、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出现价格欺诈、虚假打折、未予标明的强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特别提示与监管要求
各机构及个人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鼓动学生脱产集训、违规宣传等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并整改到位。
市教育、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招生、吊销营业执照、列入黑名单、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发现违规行为,特别是发现有机构鼓动学生脱离学校进行“全托”集训的,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0511-88323315(扬中市教育局)。
扬中市教育局
扬中市委网信办
扬中市公安局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