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知识】法考真题每周一练(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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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知识】法考真题每周一练(六十六)

真  题

关于故意犯罪的情形界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不清楚法律上“枪支”的口径数值,认为自己持有的“枪支”不属于刑法上的枪支,但事实上属于。甲有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故意

B.乙认为偷越国(边)境不是刑法上的故意犯罪,于是从内地偷越到香港,乙具有偷越国(边)境的故意

C.丙贩卖电子烟,明知电子烟中合成的大麻有让人上瘾的作用仍然继续贩卖。丙有贩卖毒品的故意

D.丁盗窃马路上井盖,具有盗窃的故意,不具有破坏交通设施的故意

参考答案:

解析:A非法持有枪支罪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到持有的是枪支弹药,甲认识到自己持有的是枪支,只是对枪支的口径产生疑问,不影响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成立。犯罪故意只要求“大致”认识到犯罪对象及其危害性即可,至于具体的“口径数值”,或者刑法的规定,则不是必须认识的内容。

刑法中的一些法定犯,有着非常严格、精确的判断标准,普通民众不可能对这些标准有精确的认识。例如,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如何认定“珍贵野生动物”,行为人的认识与法律的规定可能存在偏差,这属于对法律概念“珍贵野生动物”的理解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实务中,有人贩卖自己人工驯养的鹦鹉,自认为不属于“珍贵野生动物”,但事实上属于,也成立犯罪。因此A项正确

B成立犯罪故意,原则上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事实即可,本案中,乙对偷越国境这一事实具有认识,即行为人认识到了偷越国(边)境的客观事实,具有偷越国(边)境的故意。其中,“境外”不仅包括国外,而且包括我国的香港特区、澳门特区与台湾地区。

至于乙认为偷越国境不是刑法上的故意犯罪,或者认为偷越到香港不是偷越国(边)境,这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因此B项正确

C首先,成立贩卖毒品罪要求贩卖的必须是毒品。对于“合成大麻素”,我国于2021年已经明确将其列为毒品。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包括本案中的丙、部分考生,可能都不知道上述规定,这就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了,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

其次,丙明知电子烟中合成的大麻有让人上瘾的作用,其认识到了行为的危害性,当然成立贩卖毒品罪。至于其认为这不属于“毒品”,系对法律概念“毒品”范围的认识错误,不影响贩卖毒品罪的成立。试问考生朋友,你知道毒品的具体种类包括哪些吗?显然也不会有精准的认识。只要大致认识到这一行为可能有危害性,可能是毒品即可。因此C项正确

【延伸阅读】实务中,类似的案件也都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例如,张某某明知贩卖的电子烟油存在问题,自己吸食后出现与毒瘾相似的症状,仍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联系客户,先后5次以驾车上门送货的方式向他人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2021年12月1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可见道路上的窨井盖,也属于交通设施,本案中行为人完全可能具有多重故意,既具有盗窃窨井盖的盗窃故意,也具有破坏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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