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字稿
结合工作实际,我对“过犹不及”的理解是,既不越权乱为,也不失职不为,更要精准到位善为。
第一,不能“越位”,就是要厘清边界,不包办代替。
“过犹不及”首先体现在权力的越界上。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我们大包大揽,代替市场主体决策、代替下级单位执行,那就“过了”,看似负责,实则是扰乱秩序。比如在企业服务中,我们不能为了追求“亲”,就插手企业内部经营,甚至搞“保姆式”的过度干预,这不仅会增加行政成本,还可能滋生腐败。懂分寸、知进退,把好“有形之手”的边界,才是真正的到位。
第二,不能“缺位”,就是要守土有责,不推诿扯皮。
“不及”同样是失职。面对群众的急难愁盼,如果我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搞“踢皮球”、打太极,那就是典型的缺位。比如在处理信访积案或突发公共事件时,如果因为怕担责、怕麻烦就退缩不前,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那就是对工作极大的不负责任。该管的事必须管起来,绝不能当“甩手掌柜”。
第三,必须“到位”,就是要精准发力,善于作为。
这是“过犹不及”的最佳平衡点。到位,意味着在标准上不打折扣,在措施上精准务实。比如在落实惠民政策时,既不能为了赶进度而降低标准,也不能为了出政绩而搞“盆景式”的过度包装。要像钉钉子一样,一锤接着一锤敲,既保证力度,又保证精度,确保政策红利实实在在地落到群众头上。
最后我想说, 无论是越位还是缺位,本质上都是作风不实的表现。我们要用“过犹不及”这把尺子量一量自己,做到行权不越位、担责不缺位、工作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