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论值班律师还是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侦查机关或者看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在检察院阅卷时,必要时,可以派员在场协助,毕竟你律师阅完卷别给我弄乱了,也别给我弄走了,我得找人盯着你)
记忆提示:律师会见嫌疑犯,机关不能派员看,阅卷可以盯着干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核查其经济状况。但以下几类经济状况明显不好的特殊对象,免于核查:(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记忆提示:没有收入未老残,救助优抚务工员,可免核查请法援
3、以下两种情况下,不是辩护人,是诉讼代理人:
(1)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聘请律师,但目的不是对抗刑事指控,而是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其委托的律师属于诉讼代理人,不是辩护人。
(2)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其聘请律师的目的不是对抗刑事指控,而是维护其是否应被强制医疗的合法权益,其聘请的律师属于诉讼代理人,不是辩护人。
记忆提示:没收所得强制医,聘请律师属代理
4、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只起见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作用,不代表值班律师对案件办理没有异议。本题中,只要董某自愿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就应当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同时,值班律师认为量刑建议畸重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意见。
记忆提示:值律仅证认罪愿,签字仍可去谏言
5、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可以赴检察院阅卷;案件提起公诉后,辩护律师可以赴法院阅卷。可见,阅卷的地点为检察院或者法院。辩护律师不能向公安机关申请阅卷。
记忆提示:起诉公诉后阅卷,地点检察和法院
6、公安机关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分两种情况决定是否由其承办案件侦查:
(1)如果辩护人(如律师)实施干扰诉讼活动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及其下属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如帮助委托人转移赃款,帮助委托人毁灭证据等)。
理解是: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的目的是侦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辩护人的目的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换言之,公安机关和辩护人处于“对抗”状态。此时辩护人如果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若由此公安机关及其下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对辩护人有打击报复的嫌疑。
(2)如果辩护人(如律师)涉嫌其他非干扰诉讼活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或其下辖机关可以管辖。
(3)特殊情况:如果辩护人涉嫌因委托人案件向司法机关人员行贿,也由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记忆提示:律师为本案犯法,本案公安不可打
7、律师辩护人和其他辩护人在辩护权利方面的异同。
(1)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被告人无需经过法院许可,但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被告人需要经过法院许可。
记忆提示:律师见犯不用批,其他得批才可以
(2)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权专属于辩护律师,其他身份辩护人没有调查取证权。
记忆提示:律师专有取证权,其他辩护人为难
8、外籍被告人若在押,近亲属有权向受案地高级法院申请会见。
记忆提示:老外在押亲属见,需要申请省高院
9、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而不得委托非律师的人员担任辩护人。同时,在侦查阶段,律师禁止阅卷,但可以了解案件情况,比如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犯嫌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因此,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侦查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案件有关情况,
记忆提示:
侦查阶段请辩护,只有律师能帮助;
侦查阶段不阅卷,可聊案情提意见。
10、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但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因为犯罪嫌疑人经常也不和自己的律师说实话,容易通过律师套话去了侦查情况,以决定自己要不要隐瞒一些情)。
记忆提示:律师侦查聊案情,核验证据可不行
11、关于“移送情况告知”:
(1)侦查机关应当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3日以内,检察院应当在提起公诉后3日以内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辩护律师。
(2)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移送起诉,审查起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改变管辖、提起公诉的,应当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记忆提示:移送情况要告知,只能告诉他律师(非律师亲戚担任辩护人的,不告知)
12、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但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不论犯罪嫌疑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讯问时都没有辩护人可以在场的规定。
记忆提示:询问犯罪嫌疑人,现场无需辩护人,小孩需要找大人,或者其他成年人。
13、辩护律师取证分两种情况:
(1)如果向一般的证人取证,律师只要征得证人同意即可。
(2)但如果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辩护律师不仅要经办案机关许可,还要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方可向他们取证。
记忆提示:普证问询本人肯,害亲取证要双准
14、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如果被告人需要翻译辅助,也不能由辅警辅助翻译,否则相当于是在监听,可以安排非警察翻译在场。
记忆提示:辩护见犯若需要,非警翻译才可靠。
15、申请回避,还可复议,四类人:当、法、辩、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口头,可以书面。被决定回避的人则无权申请复议。
记忆提示:当法辩诉无近亲,口头书面申回避(或者:当法辩诉申回避,口头书面可复议)
16、在公诉案件中,由公诉人承担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自己无罪的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主张自己构成正当防卫,是在行使辩护权的表现,但无需对此承担证明责任。
记忆提示:正当防卫是辩护,举证责任在公诉
17、证人可以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如果被告人的近亲属作出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言,该证言应当慎重使用。若能有其他证据印证,可以采信。若无法得到其他证据印证,不得采信。
记忆提示:利害有利证言慎,若有别证可采信
18、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需要补充调查的,检察院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记忆提示:检察案件补充查,应当退回可自查
19、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调取有关录音、录像的,可以商监察机关调取。
记忆提示:检察案件调录音,商请检察需要亲
20、排除非法证据是要排除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而非排除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因此,侦查机关若通过刑讯逼供手段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应当依法排除。但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即使是通过刑讯逼供的手段非法获取,也无需排除(不能让犯罪嫌疑人吃亏)。
记忆提示:不利证据才排非,有利辩解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