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招生办考生及家长看过来
《珠海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公布啦!
事关考试计分科目
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方式、志愿填报
……
教育君为您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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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26年中考
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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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作安排如有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
我市2026年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和生物学等科目考试时间按《珠海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执行。
我市2026年中考录取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共8个科目。中考成绩满分为700分,具体如下表:

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科技为等级性考试科目,其成绩以A、B、C、D等级呈现。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分数(10分)与笔试分数(90分)相加后作为本学科考试总成绩(以A、B、C、D等级呈现)。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具体按《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对中考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要求汇总表》执行。地理、生物学在当科结业年级(初二)进行考试,初三考生(含社青类考生)可结合考试成绩及自身实际申请补考,并在中考报名期间完成报名。在外地参加地理、生物学考试的考生成绩材料,由学生提交到初中学校,学校初审后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珠海市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对中考
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要求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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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中考按《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中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教体〔2026〕1号)执行。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21〕10号)及相关规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D等级以上(含D等级),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思想品德方面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可报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实验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珠海市北京师范大学香山中学、珠海市鸿鹤中学、珠海市麒麟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斗门第一中学。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4—6日;学校打印志愿表、考生确认时间为7月7—8日。社青考生以7月6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时在网上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不需打印纸质件签字确认。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凭个人账号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填报志愿。学校须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确保在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打印志愿确认表供考生及其家长检查、签名。学校做好志愿确认表存档工作,存档时间不少于半年。
(一)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北京师范大学香山中学、珠海市鸿鹤中学、珠海市麒麟中学、珠海市艺术高级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二)珠海市斗门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20%的招生计划面向本区招生(珠海市斗门第一中学面向斗门区、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原高栏港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珠海市田家炳中学、珠海市和风中学50%的招生计划面向斗门区、金湾区招生,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三)珠海市第四中学仅面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香洲区和高新区招生。
(四)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实验中学2026年招生方案》规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普高班不超过5%的招生计划面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招生,剩余招生计划面向珠海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招生。
2026年中考志愿设置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
参加自主招生网上报名(在中考报名时已完成)且通过自主招生学校报名审核的考生(具体以各招生学校公布名单为准)具备参加自主招生考察资格。报名多个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报名顺序即为提前批次志愿(录取)顺序。未报名自主招生的,不予参加现场考察和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公办中职(含公办技工,下同)学校。共设置14个志愿,含3个指标生志愿。
1. 第1至第7志愿为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及“3+4中本贯通班”志愿。可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3+4中本贯通班”选择填报7个志愿。
区域招生规则:
(1)户籍或学籍所在地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香洲区、高新区的考生,方可填报珠海市第四中学志愿。
(2)填报珠海市斗门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志愿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将同时从学校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中派生志愿。否则,不派生(即不按本区分数线录取)。
①珠海户籍应届生,户籍和学籍所在地均对应学校的本区招生范围。
②非珠海户籍且具备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的应届生,学籍所在地对应学校的本区招生范围。
(3)填报珠海市田家炳中学、珠海市和风中学志愿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将同时从学校面向斗门、金湾的招生计划中派生志愿。否则,不派生(即不按斗门、金湾分数线录取)。
①珠海户籍应届生,户籍和学籍所在地均在斗门区、金湾区。
②非珠海户籍且具备报考公办高中资格的应届生,学籍所在地在斗门区、金湾区。
③珠海户籍往届生,户籍和复读学校所在地均在斗门区、金湾区。
(4)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实验中学2026年招生方案》规定,填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志愿的考生若为横琴户籍,将同时从学校面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招生计划中派生志愿。否则,不派生(即不按本区分数线录取)。
2. 第8至第10志愿为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可从已填报的第1至第7志愿中,最多选择3所指标生招生学校作为指标生志愿。
3. 第11至第14志愿为民办普通高中和公办中职学校志愿。考生可填报民办普通高中、“3+4中本贯通班”、公办中职学校。填报公办中职学校的,每个志愿可填报8个专业,其中,第1至第4填报“三二分段”专业,第5至8填报普通类专业。对于只填报“三二分段”专业的考生,可视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服从调剂至普通类专业。
本市民办中职、民办技工学校和经省批准在我市招生的外市中职学校。共设置6个志愿,每个志愿最多可填报8个专业。外市中职学校,可在第4至第6志愿填报。
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或招生方案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一并作为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条件。考生和家长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规划合理安排志愿组合,提前了解志愿学校的办学性质、录取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请勿填报不符合考生未来规划或收费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校。
2026年我市共有8所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斗门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等5所普通高中不超过7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珠海市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和珠海市第四中学将5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指标生名额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分配至各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按本校中考报名学生人数占全市中考学生总数的比例,分配某所高中的指标生名额。珠海市斗门第一中学分配至斗门区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面向全市8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面向斗门区2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按斗门区考生总数计)。
原则上每所初中学校至少分配1个对应招生范围的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若初中学校具备指标生资格的考生数少于50人,则只分配1个指标生名额。指标生名额向下取整,不四舍五入取整。分配完毕后,剩余指标生名额转为该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
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珠海市第一中学和珠海市第二中学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两校全市统招线较低一方的线下30分以内。其他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普通高中统招线下30分以内。
我市各高中学校招生简章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珠海特区教育”—“微办事”—“中考专题”查询。各区教育部门和初中学校应提前做好宣传指导,及时准确回应考生家长咨询,并复核确认考生志愿。严禁强迫考生报考某指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志愿填报。
考生应全面了解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根据自己的户籍、学籍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合理选择志愿顺序。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修改志愿,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各志愿代码不同,但均为独立志愿,严格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变更录取学校。
2026年中考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中考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考生成绩保留一位小数。考试成绩可通过“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查询,也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到报名点(原初中毕业学校)登记复查,报名点审核后在“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上提交成绩复查申请。社青类考生可到市招生办登记, 逾期不予受理。
评卷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成绩复查。复查结果如有更改,由市招生考试部门通知有关考生。复查结果无误的,不另行通知。复查范围只限于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计分,不涉及对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2026年中考投档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结果统一公布。
中考录取按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顺序开展。凡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按照志愿顺序录取的考生,后续志愿自动作废。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各学校招生计划,结合考生中考成绩、等级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 提前批次。具体录取办法按各学校公布的自主招生方案执行。各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名额,自动转为该校统招生进行录取(或视情开展补录)。
2. 第一批次。采用分数优先、按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进行投档,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与统招生志愿同步录取。
公办中职录取规则:
①投档与分数线划定:除“3+4中本贯通班”外,公办中职学校将按照“三二分段”专业招生计划和普通类专业招生计划两大类专业进行投档,不按单个专业计划投档,最终将产生“三二分段”专业分数线和普通类专业分数线。对于填报某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其成绩达到该类分数线,则被投档至该类专业,学校按照其所填专业顺序、各专业招生计划及中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若其所填专业均已录满,考生将被安排至该类专业内部的其他专业。
②跨类调剂:仅填报“三二分段”专业、未填报普通类专业的考生,若中考成绩仅达到普通类专业分数线而未达到“三二分段”专业分数线,须在志愿中勾选“若成绩仅达普通类专业分数线,服从调剂至普通类专业”选项,方可被投档至该志愿。否则不予投档至该志愿,自动检索下一志愿。同时填报两类专业的考生,系统默认其服从上述跨类调剂。
3. 第二批次。民办中职、民办技工学校和经省批准在我市招生的外市中职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按照考生成绩及志愿,划定招生学校分数线。
各中职学校要优先择优统一录取参加我市2026年中考的学生,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如仍有计划空额,原则上公办中职、技工学校将视情开展补录,补录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原则。民办中职、技工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复退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报市招生办核准后进行补录。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要根据考生报到注册情况,及时将所有专业录取考生名单报市招生办备案。
4. 同分处理办法。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含一位小数)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录取的考生,比较顺序为:
(1)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3)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比较等级性考试科目的等级,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录取。
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中职、技工学校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未在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原学校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其他公办学校的录取。
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不按招生学校规定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系统上办理注销手续。
(一)强化自我监督约束,规范投档接档流程。各招生学校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新生名单以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录取结果为准,不得录取未经系统投档的考生。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不得在考生档案非在库状态下指定接档。市招生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审核招生学校提交的录取名册,对违规招生政策及行为予以纠正。
(二)夯实信息审核责任,严格考生资格确认与公示。各区教育部门和各报名点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考生报名信息采集与确认,核准考生的政策性照顾类型、公办普高报考资格和指标生资格,并及时公示结果。
(三)严守招生禁令红线,维护教育评价改革秩序。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及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者不予注册学籍;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厉打击“有偿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要求,不得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以“家委会”、“校友会”等形式宣传中考成绩和升学情况。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妨碍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四)统一民办学校管理,严禁提前违规承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中职、技工学校纳入全市招生统一管理,按公布的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集中组织招生。各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向未经投档的学生承诺录取,不得向未被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管理细则,各区负责组织落实。如有新的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各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咨询电话:2124373、2121947;投诉电话与邮箱:2124900、jyjxf@zhuhai.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