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中考!考生须知及安全提醒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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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中考!考生须知及安全提醒请收好→


明日(6月25日)
2021年河南省中招考试
将开考!
加油吧!少年!

开考前,小编的这些提醒,
请考生和家长注意!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和接受身体健康监测,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秩序,不得干扰和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入场身份验证前摘掉口罩放置在考生物品存放处,不得带入考场。入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如有佩戴需要,可向监考员申领考场使用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将考场使用口罩放置在座位上,不得带出考场。
二、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接受金属探测仪器检查。
三、开考前30分钟(语文科目考试前40分钟)开始入场。15分钟内入场完毕。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靠走道的课桌上角,以便核验。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英语科目考试14:25开始入场。14:45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
四、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考生不得把其他物品带入考场。开卷考试科目,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五、考生领到答题卡和条形码后,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号,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号,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在题目所指示的答题卡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的答案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独立答题,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如身体出现异样,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八、如有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询问;遇草稿纸不够用时,可将试题卷空白处作草稿纸使用。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停止答题,按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将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分别给予单科或全科成绩作废等处理。各科目试卷在本科目考试结束前如有外传均属泄密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惩处。
考点设多个体温测量通道,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第一次测温不合格者,可先安排在复检室适当休息后,再用水银体温计复测,如仍异常,由专人引导通过专用防疫通道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若工作人员复测后体温仍异常,则不允许进入考点,及时更换备用工作人员。
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以及考生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凭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进入普通考场考试。无检测报告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口罩。隔离考场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防护服。

中考期间,请及时关注天气情况。请合理安排出发时间,考虑到交通、天气等外部因素,考生请尽量提前到达考点。
各地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省中招平台。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1日;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地开展本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陆省中招平台查询录取结果。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加油吧!
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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