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第一题
1、没新颖性
2、没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有没有创造性啊有吧。
3、同上
4、引用权1-2缺少引用基础,限定出不同的范围保护。
尊敬的A公司:
您好,很高兴贵司就b公司专利号为多少的实用新型专利卡箍(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事宜委托我所,经认真了解涉案专利和所提供的三份对比文件,现就涉案专利可以进行无效宣告的内容逐一分析:
1、关于三份对比文件
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是。
对比文件1的授权公告日是,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公开,属于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比文件2的授权公告日是,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公开,属于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比文件3的申请日是,的授权公告日是,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申请、公告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后的专利,属于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文件,可以用来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
2、权利要求1没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2款的要求,属于专利法四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69条可以被宣告无效的内容。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卡箍,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卡箍,具体公开了第一箍套和第二箍套(相当于权1的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复制说明书第四段(相当于权1一端铰接,一端螺栓连接),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是相同的技术方案,都是卡箍这一技术领域,解决零件多、不容易对准这些技术问题,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没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2款的要求,且该条属于无效宣告的理由,因此可以乙权一相对于对比文件1缺乏新颖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
3、权利要求2,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26条4款的要求,属于专利法四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69条可以被宣告无效的内容。
权利要求2对卡箍的紧固装置进行进一步限制,说明书中复制说明书12和13段,但是权利要求2没有对调节手柄进行限制,当技术方案中没有调节手柄时螺栓调节的功能无法实现,出现不能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2相对于说明书要求保护一个比较宽的范围,涵盖了不能实现技术目的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2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26条4款的要求,属于专利法四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69条可以被宣告无效的内容。
4、权利要求3,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26条4款的要求,属于专利法四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69条可以被宣告无效的内容。
权利要求3对卡箍进行进一步限制,说明书中复制说明书14段,但是权利要求3没有对预定位装置设置进行限制固定板,当技术方案中没有固定板则预定位的功能无法实现,出现不能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3相对于说明书要求保护一个比较宽的范围,涵盖了不能实现技术目的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3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26条4款的要求,属于专利法四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69条可以被宣告无效的内容。
5、权利要求4存在两个问题:
①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卡箍,具体要求保护“环形钩件是弹性钩件,最好是环形橡胶圈,”权4所表达的最好是环形橡胶圈,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26条4款的要求,可以申请宣告该条无效。但是专利权人也可以通过修改权利要求的方式进行调整,比如删掉最好,引用权四再对弹性钩件进行限制为环形橡胶圈。
②权4引用权1-3要求保护一种卡箍,对所述环形钩件进行限制,但是权1和权2中没有出现过环形钩件,因此权4引用权1和权2的技术方案缺乏引用基础,导致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26条4款的要求,可以申请该条权利要求无效。但是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删除引用权利要求1和2的方式进行修改,,比如权四只引用权三。
综上,可以申请涉案专利全部无效,但是建议补充关于环形钩件是弹性钩件或环形橡胶圈的对比文件,用来破坏权利要求4可能修改后的新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或创造性,以便贵司后续对专利侵权诉讼和新技术交底的专利申请顺利进行。
以上是关于涉案专利的咨询意见,欢迎后续积极沟通。
祝好。
xx专利代理机构xx专利代理人
xx年x月x日
第二题第一份权利要求书
1、一种新型卡箍,包括卡箍带和紧固装置,其特征在于:紧固装置是不分体的、与卡箍带连在一起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卡箍,其特征在于卡箍带由左右卡箍通过轴a铰接且为板状且为金属材料,左右卡箍弯折形成180度的圆弧,继续抄写交底第三段。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卡箍,其特征在于卡箍带由非金属材料注塑成型,紧固装置包括继续抄写第七段。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卡箍,其特征在于卡箍带由上下卡箍复制倒数第二段。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卡箍,其特征在于u型开口的两边向外弯折,形成卡紧部,卡紧部垂直于下卡箍的连接端。
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新型卡箍,其特征在于卡箍的圆弧内周面设置有橡胶垫圈,橡胶垫圈的内环壁设置有防滑凸起。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新型卡箍,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是三角形或点状。
第二份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
1、一种新型卡箍,包括卡箍带和紧固装置,卡箍带的圆弧内周面设置有橡胶垫圈,其特征在于:橡胶垫圈的内环壁设置有防滑凸起。
不能合案申请的理由如下:
第一份专利申请的相对于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是紧固装置是不分体的,抄写交底第一段,装配和分解过程中无需。。。能达到节省操作空间和时间的效果,实现快速装配。
第二份专利申请的相对于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是卡箍内橡胶垫圈的内壁设置有凸起,能增进橡胶垫圈与管道的抱紧力,加强摩擦力和紧固效果,达到防止卡箍相对于管道滑动的效果。
由此可见两个相对于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相近,在技术上也没有关联,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不具有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31条1款的要求,要分案申请不能合案申请。

第三题
1、第一份权利要求书的独权具有新颖性的理由: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新型卡箍,具体包括紧固装置与卡箍是连体的卡箍,没有现有技术公开这一技术特征,权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没有被公开,因此依据专利法22条2款的要求具有新颖性。
2、、第一份权利要求书的独权具有创造性的理由: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新型卡箍,涉案专利公开更多技术特征,技术领域与它更为接近,解决的技术问题也相近,因此涉案专利是第一份权利要求书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具体公开了的紧固装置和卡箍带连体的卡箍,没有现有技术公开这一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现有技术给出将这一区别技术特征运用到涉案专利的相关启示,因此对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没有现有技术给出将其运用到涉案专利的相关启示,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这一区别技术特征运用到涉案专利的是不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权1通过减少螺母螺栓的解体和链接,节省操作空间和时间,具有显著的进步,因此具有创造性,满足专利法22条3款的要求。

3、第二份权利要求书的独权具有新颖性的理由: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新型卡箍,包括卡箍带和紧固装置,卡箍带的圆弧内周面设置有橡胶垫圈,橡胶垫圈的内环壁设置有防滑凸起,没有现有技术公开防滑凸起这一技术特征,权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没有被公开,因此依据专利法22条2款的要求具有新颖性。
4、第二份权利要求书的独权具有创造性的理由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新型卡箍,涉案专利公开更多技术特征,技术领域与它更为接近,解决的技术问题也相近,因此涉案专利是第一份权利要求书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具体公开了一种内壁带凸起的橡胶垫圈的卡箍,没有现有技术公开这一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现有技术给出将这一区别技术特征运用到涉案专利的相关启示,因此对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没有现有技术给出将其运用到涉案专利的相关启示,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这一区别技术特征运用到涉案专利的是不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权1通过增加卡箍与管道间的抱紧力,增大与管道间摩擦力,减少外因震动导致卡箍在管道上转动或串动的情况出现,具有显著的进步,因此具有创造性,满足专利法22条3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