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专利代理师真题练习

四季读书网 1 0
2014专利代理师真题练习

2014

顺序,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自身问题,

对比文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

看审查意见,再写前俩题。

附件三,再写后俩题。

第一题咨询意见,向客户解释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有疑问的地方,审查意见通知书没提到的不用补充和解释吧、

题目中提到说明书可能也有问题,但是审查意见没写。要找找吗?

附件二会有说错的地方吗?

尊敬的A公司:

很高兴贵司委托我方进行代理光催化空气净化器专利申请事宜,我方已经认真了解涉案专利附件1,并结合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三份对比文件做出分析,贵司专利申请存在多处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现逐一指出:

1、独立权利要求1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232款的要求。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对有害气体进行催化分解、去除空气中甲醛等污染物,通过技术方案复制说明书的04段可以解决该技术问题,紫外灯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但是权利要求1中遗漏紫外灯这一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解决技术问题的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232款的要求。

2、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2款的要求。

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是,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是、授权公告日是,因此对比文件1是属于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申请、授权公告日在其申请日之后的专利,可以用来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差点漏了日期对比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家用空气净化器,具体公开了复制杜比文件1第四段除了最后两句,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属于相同的技术方案都属于光催化空气净化器这一相同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通过光催化净化空气的技术问题,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不能漏掉抵触申请,qie,对比文件1是属于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申请、授权公告日在其申请日之后的专利,因此对比文件1构成权利要求1的抵触申请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2款的要求。

3、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由上文分析可知对比文件1公告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不属于现有技术,不能用于评价涉案专利的创造性,因此附件2第三点分析“权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的分析有误。

对比文件2的公告日,是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对比文件3的公告日,是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要再学习,可是进风口位置都不一样的呢是不是新颖性都不破坏啊,对啊,对比文件2-3连权一的新颖性都不破坏吧。

涉案专利要求保护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对比文件2属于一种车载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公开了权利要求2较多的技术特征,因此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区别技术特征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4、权利要求3的主题名称错误,不符合专利法细则251的要求。或者法26-4的要求(不清楚,主题名称有误,保护范围不清楚)

3的主题名称光催化剂板和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光催化空气净化器不一致,这种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不一致,不符合细则25·1的要求。

5、权利要求4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264款的要求。

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空气净化方法,相对于说明书复制第四段的内容,权利要求4要求的保护范围是空气经过光催化剂板进行过滤净化的步骤,相对于说明书概括了一个比较宽的保护范围,比如没有风机和进风口出风口、滤网,无法实现将空气净化的效果,无法解决技术问题,因此,权利要求4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264款的要求。

同时,权一保护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权4要求保护一种空气净化方法,一个专利申请不能同时要求保护产品和方法,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要求。??是不是呢?

6、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治疗呼吸道类疾病的方法,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不符合专利法25条的要求。

第二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1、复制权一,其特征在于写权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剂板,其特征在于,复制权3

第三题根据附件3写权利要求书。注意是否符合单一性,分案不,写理由。

1、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复制附件3第三段,其特征在于该空气净化器内部设置有消声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消声结构设置在第二滤网的上部,消声结构由中央分流板和一对侧导风板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中央分流板固定连接在壳体顶部的内壁,一对侧导风板对称的分别连接在壳体内壁,中央分流板与一对侧导风板构成一个截面为V字形的出风通道。

4、根据权利要求23(写或还是和呢)所述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分流板和侧导风板由吸音材料制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音材料是玻璃纤维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消声结构是通过支架安装在第二滤网上部的消声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消声内部设置有竖直布置的一组消声片消声片由吸音材料制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消声片在接近第二滤网的一端是圆弧形。

2014专利代理师真题练习 第1张

第二份权利要求书

1、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抄写第一份权1+光催化剂板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剂板是三维蜂窝陶瓷网。

第三份权利要求书

1、复制第一个的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光催化剂板替换为壳体内设置的螺旋导风片,在空气净化器内形成导流(这个是三维蜂窝陶瓷网吗、好像不是),风道内壁和螺旋导风片上喷涂纳米二氧化钛涂层,将紫外灯设置在风道中央。

第一份申请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是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内设置消声结构,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降低噪音。份申请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是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内的光催化剂板是三维蜂窝状,改变催化剂板的微观结构,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改变催化剂板的微观构造增大与气流接触面积从而净化效果好。

份申请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是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内紫光灯位置和螺旋导风片,改变催化剂板的形状和紫外灯的相对位置,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形成回旋风,增大与气流接触面积从而净化效果好(第三个要不要写呢,技术方案不同,效果类似呢)

三份权利要求书的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相应,在技术上没有关联,没有相同或相应的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不具有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31条的要求,应当作为多项专利申请提出。

第四题,简述第三题的权利要求书对比附件1的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多项独权的话分开说。

1、第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降低噪音,通过增加消声结构带来的技术效果是降低噪音。

2、个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增加气流和光催化剂的有效接触面积,使得催化反应更充分、净化效果更好,通过改变光催化剂板的微观结构,三维蜂窝陶瓷网通过改变催化剂板的微观构造增大与气流接触面积从而净化效果好

3、个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增加气流和光催化剂的有效接触面积,使得催化反应更充分、净化效果更好,通过改变光催化剂板的形状改变为螺旋导风片,改变紫外灯位置,通过改变催化剂板的形状和紫外灯位置增大与气流接触面积从而净化效果好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