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守期中考风考纪
诚信作答不负韶华
各位同学请注意!大学期中考试即将正式开考,严肃考试纪律、恪守诚信准则是每位学子的基本义务。



考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按时入场、有序就座,携带有效证件参考。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资料等与考试相关违禁物品进入座位,杜绝抄袭、偷看、传递答案、替考等一切违纪作弊行为。
诚信是立身之本,考试是学风之镜。每一场考试都是对知识水平与道德修养的双重检验,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纪律红线。

依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
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人员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相应处分:
(一)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或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考务职责,或在考场内大声喧哗等影响考场秩序经制止不听,或交卷后有意逗留考场影响考试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劝阻不听,或在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未经考务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或在考试结束时将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考场另有规定除外)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
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取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相应处分:
(一)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违规使用电子工具、通讯工具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相关资料,或在考试过程中互相传递交换试卷及答案,或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或评卷中发现答卷雷同且经核实作弊的,给予记过处分;
(三)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或参与(为首者按第四项处理)团伙作弊,或组织利用网络、通讯设备等发送、接收考试相关内容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组织团伙作弊为首,或通过非法手段组织买卖试卷、答案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作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六)其他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愿同学们自觉遵守考风考纪,以平和心态认真备考,凭真实实力从容应考,用诚信书写答卷,以自律彰显青春本色!



来源:院学生会学习部
图 文丨温雅
编 辑丨潘鑫萍 责 编丨刘妹
审 核丨韦显隽 责 审丨孙丹终 审丨杨佳昊
总 编丨杨燕红 副总编丨高嘉雨
监 制丨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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