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真题2025年】【1】不定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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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真题2025年】【1】不定项三

    2022年8月31日初次就业即入职甲公司的江某,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离职。次日即被乙公司录用担任公司出纳并兼任其他会计工作。

   12月23日,江某向乙公司提出当年休假申请。2024年8月31日,因江某劳动合同期满,乙公司终止了与正处于哺乳期内的江某的劳动合同。江某对此提出异议,拟通过相关途径维权,以满足自己相应的诉求。

   已知:江某从甲公司离职时,在甲公司工作刚满5年,未向甲公司申请过2022年度年休假。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小题。

1.姜某在乙公司担任出纳时,不得兼任其他会计工作的是()

A·会计档案保管。

B·稽核

C·收入账目登记

D·固定资产账目登记

答案:ABC

2.江某在乙公司可享受的2022年法定年休假天数是()

A·2

B·5

C·1

D·0

答案:C

3.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江某可采取的救济途径是()

A·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B·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向劳动争议协调组织申请调解。

D·与乙公司协商。

答案:ACD

4.因乙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江某可依法向其提出的诉求是()

A·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B·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C·同时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

D·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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