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试卷事件”(亦称“天津赖老师事件”),本身并不是一个教育教学事件,甚至可以说与教育教学无关。其核心是一起因试卷漏发引发的家校沟通失控事件。
2026年4月22日晚,天津市津南区双港中学一名学生因白天在校未领到试卷,其家长通过微信语音联系班主任赖老师,希望老师能提供试卷的电子版以便孩子完成作业。
在沟通中,赖老师未反思试卷漏发的工作疏漏,反而因对家长的措辞(如“让”字)不满,情绪失控并发表不当言论,包括:“让老师给发个电子版,一点也不客气,挺大派头的!”“我现在已经下班了,没有电子版,别把老师当服务员!”“教你家一年,要电子版不会客气点?”等。双方发生数分钟争执,家长随后将录音发至网络,引发轩然大波。
经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及校方调查,认定家长诉求合理,赖老师存在严重失职与师德失范行为。依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规定,对赖老师作出顶格处理:
1.停职与调离岗位:立即停止其教学工作,配合调查;调离一线教学岗位,转至后勤待岗,且不再担任班主任及任何学科教学。 2.公开致歉:责令赖老师向该学生及家长进行公开书面(或当面)致歉。 3.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当年及今后的评优评先、晋级晋升资格。 4.全校整改:责令校方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顿,完善日常教学流程与家校沟通机制。 |
以下我试着以官方视角对“天津试卷事件”中赖老师的行为定性及教育部门对其做出顶格处理的事实依据和法规条款依据做一个分析。
事实依据(行为和后果认定)
官方在调查后,认定赖老师的行为构成了严重的师德失范,其核心事实依据有两点:
1.工作失职在先:当事家长的孩子事实上没有拿到试卷。老师未能妥善完成分发试卷的基础教学工作,存在明显的管理疏漏——是事实。
【补充说明:老师让科代表分发试卷,学生以从前排往后排传送自取试卷是非常普遍和常规的做法。这在全国各个校园里几乎是每天发生的事。漏发(学生未取)、漏发(学生未取)后补发到位、漏发(学生未取)后没有补发各种情况都是事实上会经常发生的事情。这样的事情并非有人故意为之,可以说真算不上是什么大事,无关乎师德,更于教学事故沾不上边。】【若有学生漏发而又想拿到试卷,这是是再简单不过基本上不存在困难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没有试卷,原因和责任何在?我想提醒的是,事件里的学生是高二年级的学生。非得等事后想起来要试卷却知道麻烦家长了呢。】

2.情绪失控,滥用职业权力硬怼家长:在下班后面对家长合理的电子版试卷请求,不仅拒绝反思自身失误,反而因家长措辞不如意,使用“派头”“教你家一年”等侮辱性、居高临下的言语攻击家长,并将个人情绪发泄到学生身上(拒绝提供学习支持)。
【补充说明:情绪失控,是事实。这个赖老师情绪为什么这样容易失控呢?反过来看是她心理的脆弱与失衡,需要接受心理干预与治疗,需要人文关怀。然而并没有。但是,一个成年人,一个老师受到家长并没有多大刺激性的语言说法激动了,我也实在无法理解。从这个角度来说,赖老师活该有此一劫!滥用职业权力硬怼家长,是事实。在与家长的言语冲突中,赖老师的许多话确实自持“老师”身份,也有利用老师身份回怼家长。赖老师真是幼稚得很,老师身份有什么好端的?!怎么就不知道,在家长面前,特别是言语冲突中,端老师身份是自取其辱吗?】【下班后对家长请求发电子版试卷,没有错。老师手头上没有电子版试卷,是事实。错在老师竟然跟家长起了言语上的冲突。这个冲突一起,借就全压到了老师一方了,容不得辩驳与推脱。至于赖老师教学上的自身失误,实在是小事,是因为这个冲突的发生才变成大事的。这件事本身不复杂没有什么好反思的。跟家长发生言语上的冲突倒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几乎断送了赖老师的职业生涯。】【至于赖老师想要守护自己的“下班后”的生活边界,在我们这里的职业生态和社会环境里,是得不到理解与支持的。从老师把通讯方式交出去时起,从微信群建起来后,就意味着边界的模糊与拆除,就要习惯校、师、家、生互相入侵的事实。】【最不应该的是赖老师想要家长礼貌的言语对待。(这一点我在上一篇文章中也说过。微信语音曝光,一张试卷上热搜,天津赖老师被处理,关于此事的一些联想)对于礼貌的期待与索要是这个冲突事件发生的根源。这是赖老师的错。赖老师搬起石头反砸了自己的脚,最后因为自己不那么礼貌的用词“派头”激怒了家长招来了处罚,可谓求锤得锤。不过要说赖老师对家长有什么“侮辱性、居高临下的言语攻击”却是夸大其词。老师全程都是跟家长对话,也并没有把情绪发泄到学生身上。家长索要电子版试卷,赖老师也提供了解决方案,并未“拒绝提供学习支持”。】
3.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双方的语音争执被录音并上传至网络,迅速发酵,严重损害了涉事学校的声誉,甚至引发了公众对教师群体形象的信任危机。
【补充说明:两成年人的言语冲突,能有什么“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什么声誉、什么形象、什么信任危机,我都懒得说了,国人这么喜欢“代表”喜欢被“代表”。】
法规和制度依据(具体条款)
对该老师的具体处理方式,严格对标了国家教育部出台的两份核心文件:《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和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下面把内容展现出来,是为了让广大老师对照避雷。
1.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具体条款。违反了准则第四条(潜心教书育人):“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对应事实:试卷漏发属于基础教学环节的缺失。【平时发试卷时注意对照自查。】
违反了准则第五条(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
对应事实:因对家长不满,迁怒于学生,拒绝提供试卷电子版,阻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诚如当官的要代入父母官的身份爱民如子。老师要常念爱生如子戒律,真诚践行;同时更要放下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陈旧观念,谦虚谨慎。】
违反了准则第九条(坚守廉洁自律与职业边界):“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注:此处虽非传统意义上的谋利,但其“让老师发试卷还要客气点”的言论,暴露出将家校平等关系视为“上下级”或“服务购买”关系的扭曲权力观,违背了廉洁从教的职业本色。)【索要礼貌,等同于索贿。也是让我目瞪口呆。真为赖老师不值。】
2.触发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具体条款。根据该《办法》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第(四)项:“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第(五)项:“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注:此处其言语已构成对家长和学生的双重“侮辱”与“伤害”。)
第(十一)项:“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作为兜底条款,涵盖其引发网络舆情、严重损害教师队伍形象的行为)
3.处罚结果的权限和期限依据。根据《处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三章相关规定:
调离岗位与取消资格的依据:“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各地教育部门及学校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凡因师德失范问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当年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智能体“元宝”提醒:这起事件本质上是一次本可避免的沟通崩盘。一张试卷的疏漏本是小事,但老师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缺乏职业缓冲与情绪管理能力,最终导致职业生涯的“雪崩”。该事件也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恪尽职守、敬畏职业边界、理性处理家校关系,是教师在岗履职的基本底线。
赖老师并非“因言获咎”,但确实因言获罪(事件的核心是试卷漏发引发的家校沟通失控事件,是一次言语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