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源:成都教育发布)
1.资格审查与名单公示
5月31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审查工作,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示。
2.异议申诉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审查单位(部门)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3.申诉复查
资格审查单位(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查结果,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函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执行。

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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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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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读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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