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考主观刑法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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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考主观刑法真题解析

2022法考主观刑法真题解析 第1张

1、我赞同第一种观点。理由:郑某虽与王某合谋骗取了银行贷款,但银行因为向保险公司追偿而最终未损失财产,故而郑某并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仅应以其对保险公司的诈骗行为而将其认定为保险诈骗罪。
对于观点二,其认为郑某对银行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无故扩大了犯罪的惩罚范围,仅考虑当事人的主观犯意,而为考虑当事人行为的结果,此种观点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2、观点一,王某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既遂;观点二,王某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未遂;观点三:王某构成贷款诈骗罪的犯罪预备。
观点一的理由: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与郑某合谋实施了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而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既遂。
观点二的理由: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与郑某合谋实施了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但由于郑某又实施了保险诈骗的行为,使得银行最终并未因其犯罪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但王某对此事并不知情,因而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未遂。
观点三的理由:王某让郑某伪造贷款材料,但郑某在伪造贷款材料的同时对保险公司进行了诈骗,骗取保险公司对该银行贷款进行了担保,但王某并不知情,因而阻却了贷款诈骗罪的成立,王某的犯罪行为停留在了贷款诈骗罪的准备阶段,构成贷款诈骗罪的犯罪预备。
3、观点一,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观点二,不构成犯罪。
观点一的理由:二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已经符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构成要件,故而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观点二的理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所保护的法益是他人的居住安宁和生活自由,而本案中二人侵入的房屋是长期无人居住的住宅,不存在侵犯他人的居住安宁和生活自由的可能性和情形,故而不构成犯罪。
4、我赞同第一种观点。理由: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郑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擅自转移他人财物并据为己有,支付宝的信息资料不能等同于银行卡的信息资料,故而其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构成盗窃罪。
对于观点二,其认为支付宝的信息资料等同于银行卡的信息资料,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郑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擅自转移他人财物并据为己有,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该观点不当地扩大了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认定范围,造成罪名混淆,罪责刑不相适应。
5、理由:该观点采用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将郑某前期对王某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被其后实施的故意伤害(重伤)罪吸收,故而只定故意伤害(重伤)罪一罪。
不足:故意伤害罪保护的法益是人的身体健康权、完整权和生命权,而非法拘禁罪保护的法益是人身自由,该观点没有对郑某前期对王某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进行评价,违反了“禁止遗漏评价”原则,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
(用时30分钟,订正15分钟)
注:这次偷懒了,刑法观点均有其理由与不足,应均写出各观点的理由与不足,在此题的(1)(4)小问中,我通过赞同一个观点的方式试图去不写此观点的不足与另一观点的理由,此乃失分之举,万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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