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批次 普通高中
B.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与市内考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市内考区统招生录取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指标到校生录取设置2个平行学校志愿;指标统调录取设置2个平行学校志愿。
C.国际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级中学设1个国际班志愿,两所学校国际班志愿不得兼报。

D.一般普通高中(包括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下同)。市内考区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的志愿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其他考区的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由各考区结合本考区实际,参照市内一般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平行学校志愿。

第二批次 职业院校

B.中职学校。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填报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




考生可同时填报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志愿。其中:
(1)市内考区考生可以选报在市内考区有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其他考区考生可以选报在本考区有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特长类、境外课程班单设招生代码和名称,与该校普通类招生代码和名称不同,报考时需选择对应的招生代码和名称。
(2)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应达到B等及以上。
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的音乐、美术应达到B等以上(含B等)、劳动课程评价等级应达到A等,综合实践活动、信息科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成绩需“合格”;
报考一般普通高中考生的劳动课程评价等级应达到B等,综合实践活动、信息科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成绩需“合格”。
(3)来连人员随迁子女凡服从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入学安排,并取得我市初中学校初始注册学籍,有三年初中学籍并有完整的学习经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我市登记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至少有一方在连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含租赁),自初一年级秋季入学前(8月31日前)至中考录取时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中考时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政策,可填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志愿。
(4)非指标到校生不能填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指标到校生志愿及指标统调志愿。
(5)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批次中提前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国际班志愿。
(6)通过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测试与认定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在统招平行学校志愿A栏内填报对应的学校,否则视为放弃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资格;
通过民办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特长生测试与认定的考生,在一般普通高中6个平行学校志愿栏内,根据自己意愿使用相应学校特长类招生代码和名称填报志愿,否则视为放弃民办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特长生录取资格。
考生取得跨区域招生特长项目的特长生资格,可以跨区域填报对应项目特长生志愿。
(7)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本人或家长登录“大连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s://dlzsks.edu.dl.gov.cn)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系统以最后一次登录填报或修改的志愿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