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分项目 | 办理模式 |
|---|---|
少数民族考生 | 线上办理,线上提交材料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 | 线上办理,线下提交材料 |
港澳居民子女考生 | 线上办理,线下提交材料 |
台胞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 | 线上办理,线下提交材料 |
符合现役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 | 线下办理,线下提交材料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生 | 线下办理,线下提交材料 |
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 线下办理,线下提交材料 |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子女考生 | 线下办理,线下提交材料 |
2026年中考政策加分事项网上申请和线上、线下材料提交受理时间为:4月21日—5月9日。各相关联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加分事项审核、公示,5月10日开始学校公示考生加分结果。
(一)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统一由学校完成线上代办申请,经平阳县民宗局审核、平阳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平阳县民宗局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天来巷8号308室,联系电话:0577-63713386。
【线上上传材料清单】
1.考生身份证;2.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供所有内容页,包括其他家庭成员);3.户口簿不能体现考生与父母子女关系的,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考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线上上传要求】
各校代办员收集加分考生材料,核对材料原件,整理材料顺序,并通过“扫描全能王”或其他软件连续拍摄,以PDF格式输出,以学生姓名命名,上传系统。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统一由学校完成线上代办申请。由考生或监护人向平阳县侨办(平阳县昆阳镇县前街县政府大院6号楼106室,咨询电话:0577-63710570)提交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平阳县侨办审核、平阳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线下提供材料】
申请人为归侨:1.身份证;2.归侨证。
申请人为归侨子女:1.父母一方的《归侨证》;2.父母一方及考生身份证;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申请人为华侨子女:1.父母一方所持的住在国居留证的公证或认证或相关机构出具的海牙认证附加说明书(非中文提供中文翻译件);2.父母一方居留证及中文翻译件、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3.父母一方在住在国实际居住时间证明(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详见备注);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5.父母一方及考生身份证。
备注:(1)华侨子女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取得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并且在住在国连续两年内累计居住不少于18个月。(2)华侨子女父母一方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居留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取得居留资格需满 5 年且不能间断),且连续5年居留期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住不少于30个月。
以上材料,线下提供原件,线上提供扫描件。
(三)港澳居民子女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统一由学校完成线上代办申请。由考生或监护人线下向平阳县外事办(平阳县政府机关大院1号楼222室,咨询电话:0577-63728087)提交证明材料。经平阳县外事办审核,平阳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线下提供材料】
1.考生父亲(或母亲)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
2.经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确认的亲属关系凭证;
3.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线下提供原件,线上提供扫描件。
(四)台胞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统一由学校完成线上代办申请;由考生或监护人向平阳县委台办(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14楼007室,咨询电话:0577-63722176)提交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平阳县委台办审核,平阳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线下提供材料】
1.台湾省籍考生:考生本人户口本籍贯为台湾省或中国台湾;2.台湾户籍考生:考生本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3.台胞子女考生(考生持有大陆身份证):父(母)亲一方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父母结婚证、亲属关系凭证。
以上材料,线下提供原件,线上提供扫描件。
(五)符合现役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
由考生的父母(现役军人)所在部队,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和温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发温政联〔2013〕1号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由平阳县人武部(平阳县昆阳镇城隍路人武部大院4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577-63722041)审核,平阳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相关材料,线下提供原件。
(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生
由考生的监护人向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平阳县昆阳镇县前街81号212办公室,咨询电话:0577-63112986)提交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平阳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线下提供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光荣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证明书、残疾军人证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以上材料,线下提供原件。
(七)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由考生监护人向平阳县公安局(平阳县昆阳镇白垟路166号2号楼412室,咨询电话:0577-63169908)提交证明材料,平阳县公安局完成逐级审核,名单报平阳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线下提供材料】
1.公安民警所属区县(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证明其公安民警身份,同时证明其与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关系;
2.公安民警的身份证、警官证,公安民警与配偶结婚证,公安民警、配偶与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子女的身份证和学籍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公安民警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章);
3.公安烈士、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或者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证明证书材料(烈士证明书、公安英模证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安民警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线下提供原件。
(八)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子女考生
由考生监护人向平阳县消防救援局(平阳县昆阳镇惠工路119号站务部,咨询电话:0577-63018119)提交证明材料。由平阳县消防救援局完成逐级审核,名单报平阳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线下提供材料】
1.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
(1)所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证明其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同时证明其与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关系;
(2)干部证(消防员证)、消防救援人员与配偶结婚证、配偶户口本和身份证、子女户口本和身份证、出生证。
2.除提供第一条中的证明材料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需出具下列一种证明材料:
(1)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所在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2)有子女后曾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干部履历表(加盖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公章);
(3)因公牺牲或者因公伤残四级以上的批复或证明;
(4)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含)以上的公文,三等战功需提供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予以认定的证明;
3.除提供第一条中的证明材料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需出具下列一种证明材料:
(1)烈士的批复或证明;
(2)英雄模范的批复或证明;
(3)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所在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4)在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5)有子女后曾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干部履历表(加盖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线下提供原件。
本期来源:普通教育科
本期文字:林丽君
本期编辑:刘伟军、易永煌
本期审核:陈焕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