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洛克第一性的质与第二性的质
北京大学(2022J)857西方哲学史二
洛克认为外物所具备的性质是观念得以产生的原因。他是这样界定物质的性质的:“能在心中产生观念的那种能力,我叫它是主物的性质。比如一个雪球有能力在我们心中产生白、冷、圆等观念,则在雪球中所寓的那些产生观念的各种能力,我叫它们为各种性质。”洛克在对简单观念进行考察时,将物体所具有的性质分为两种: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洛克从物与观念关系的角度,对两者做出了认识论的区分。
(1)有关第一性的质的观念所反映的是物体的本质属性,比如广延、大小等。第一性的质是物体的基本性质,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为物体所固有的、与物体不可分离的性质。
(2)有关第二性的质的观念所反映的并不是物体固有的性质,第二性的质是凭借第一性的质让人的心灵主观地产生观念的能力。物体的能力是实在的,但它造成的效果对人来说是主观的。也就是说,有关第一性的质的观念是对物体性质的真实反映,而有关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只是心灵对物体性质的主观反映。
(3)值得注意的是,当比较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时,我们只能比较关于它们的观念的差别。差别在于,关于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与物体的性质相似,而关于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和物体的性质不相似。
当然,无论第一性的质,还是第二性的质,都是物体的性质。即使关于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只是我们心灵主观产生的观念,也还是把第二性的质归结为物体的性质,因为使人内心产生关于第二性的质的观念的原因是物体自身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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