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读后分析:说明书背景技术提到的两个问题,本案是否涉及全部两个。两个对比文件应该都算是现有技术吧,本案还没提交这俩都已经公告了。权一好像被对比文件1公开。
四个题目,1分析客户权利要求书存在的问题,3写权利要求书,2分析说明书存在的问题,4写③的独权有创造性的原因。
猜测客户写的独权1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或其他问题,需要大改,然后自己分析自己写的独权有创造性的理由(三步法)。

第一题答案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委托我司办理专利申请事宜,现就您提供的权利要求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权利要求1没有新颖性,权利要求2,,,具体理由和说明如下。
相较于贵司的专利申请,对比文件1和2的公告日期早于贵司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期。因此对比文件1和2均属于现有技术,均可用于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1·就权利要求1,复制对比文件1的背景技术锤头、把手、起订锤,起订吹头的顶部中央向外突出形成支撑部,复制权一,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1是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2款的规定。
2,就权利要求2,复制对比文件1的背景技术锤头、把手、起订锤,起订吹头的顶部中央向外突出形成支撑部,复制权一,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1是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2款的规定。权2是不是也没新颖性啊/
3,权利要求3“支撑部的高度可调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不清楚,包含不能的,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26.4的规定。
第二题:
说明书缺少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一种起钉锤。
发明内容没有写完整版且被公开实施例1应该放在背景技术,应该补充区别技术特征,可调节支撑部高度的起钉锤。
取得效果是不是也要写呢?还是已经包含在实施例中呢。
回顾说明书都包括哪些部分,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技术效果?

第三题
1,一种起钉锤,包括锤头组件、把手,锤头组件一端设置有起钉翼,另一端设置有锤头,其特征在于锤头组件的顶部中间位置设置可以调节高度的调节螺杆支撑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起钉锤,其可调节高度的支撑部可以替换为具有多个卡位的卡扣链接结构或具有锁定位置的齿条传动结构。(等其他具有锁定功能的可伸缩调节机构,该怎么描述,还是不说呢,因为没有给实施例)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起钉锤,把手的一端与锤头组件固定连接,锤头组件远离把手的一u安设有沿着把手长度方向开设的螺纹槽其内设有内螺纹,调节螺杆上设有外螺纹,其一端螺接于螺纹槽中并可以从螺纹槽旋进旋出,另一端固定有支撑部。(实施例二的结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起钉锤,其支撑部是板状且两端具有弧形支撑面。(可以是半球状等各种形状,是不是要放在上个权利要求里呢?还是不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起钉锤,锤头组件上设置一个调节螺杆,
锤头组件上设有贯穿的通孔,通孔内设有与调节螺杆配合使用的螺纹,调节螺杆通过通孔贯穿锤头组件,并与锤头组件螺纹连接,在调节螺杆穿过锤头组件的顶部固定支撑部,调节螺杆与把手位置基本平行,在把手的中上部设置一个固定支架,调节螺杆可在固定支架内活动穿过,调节螺杆的底部设有调节控制纽调节螺杆的长度比把手长度短。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起钉锤,锤头组件上设置一个调节螺杆,锤头组件的中部具有一个贯穿的通孔,通孔内固定设置把手,把手是中空的,调节螺杆贯穿在把手中,把手的中空内表面设置有与调节螺杆配合使用的内螺纹,调节螺杆靠近锤头组件的一端固定支撑部,另一端具有一个调节控制纽,调节螺杆的长度比把手的长度长。

第四题
三步法写独权相对于现有技术有创造性的理由。
1,对比文件2涉及一种起钉锤,解决力矩小、拔长钉困难的问题,与涉案专利解决的问题相近,因此对比文件2是与涉案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区别技术特征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起钉锤,包括锤柄、锤体、和长度附加头,锤体一端设置有锤头,一端设置有起钉翼,长度附加头可以采用卡扣连接在锤头,通过加长锤身长度来增加力矩,从而省力、便捷拔出长钉子,权利要求1所述的起钉锤包括锤头组件、把手,锤头组件一端设置有起钉翼,另一端设置有锤头,其特征在于锤头组件的顶部中间位置设置可以调节高度的调节螺杆支撑部,是通过调节锤头顶部支撑部高度来增加力矩,从而省力便捷拔出较长的钉子。
3,对比文件1公开了起钉锤顶部中央向外突出形成支撑,增加起钉高度,相较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没有得到螺杆结构调节锤头顶部支撑部高度的启示,因此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因此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根据专利法22条3款的规定,具有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