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6年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4日至25日,志愿填报将在7月13日至17日进行。详情请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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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回户籍考生报考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指标分配及面向特定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上述招生。
已被登记入学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合格/不合格”,不再参加中招志愿填报和其他招生录取。
已在区教委备案的集团直升拟录取考生,在提前招生批次录取,不再参加中招志愿填报和其他招生录取。
按照市教委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且通过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初审和拟报考学校所在区教委复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宏志班”专业。
具有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可以参加贯通培养项目招生。
学籍信息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CMIS)确定。

2026年继续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中招录取总分为510分,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体育与健康。
(一)文化课考试
语文科目分值为100分,数学科目分值为100分,外语科目分值为100分(笔试分值6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分值4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
道德与法治科目分值为80分,其中笔试分值70分,道德与法治科目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分。道德与法治科目笔试实行开卷考试。
物理科目分值为80分,其中笔试分值70分,实验操作分值10分。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4日至25日。

(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
体育与健康科目分值50分,其中现场考试分值30分,过程性考核分值20分。
(三)专业加试
专业加试包括提前招生专业测试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202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
参加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招生简章填报志愿。
指标分配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录取总分达到43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统一招生共设1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2个专业。填报贯通培养项目的考生录取总分须达到380分。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2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按照提前招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
提前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意愿以及招生学校制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后续各阶段的录取。自2026年起贯通培养项目调整至统一招生批次录取。
指标分配招生录取: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录取时按照优质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在统一招生阶段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可以申请参加志愿征集录取,学校(专业)录取条件、范围以及录取方式与统一招生相同。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不能再组织加试。考试院统一公布参加志愿征集录取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填报有加试要求的专业须加试合格。
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二)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市级三好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报考招收“大学子弟班”“特色实验班”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相应身份被该校录取。
报考招收“宏志班”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二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三)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2)台湾省籍考生;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4.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行。
6.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有关减分规定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总分减5分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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