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民法·2013司法考试·单选】
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解析:
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本题中的合伙房屋虽然登记在丙名下,但归甲乙丙三人共有。散伙协议约定移转所有权,丙未履行协议,所有权不发生移转;
甲、乙提起给付之诉,法院判决后丙仍未办理,所有权依旧不发生移转;
丙死后,丁自动继承财产,此时房屋为甲乙丁共有,即2012年9月,丁为房屋共有人之一,也即所有人之一;
丁处分房屋并未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无权处分、无偿行为,既不发生物权变动,也不适用善意取得。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选项。
【拓展】
只有基于行使形成诉权获得的文书也即形成型文书,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
20.【民法·2021·回忆版·多选】
甲将自己的名表一块出借给乙使用,借期3个月。借用期间,乙谎称己有又将该名表借给丙使用,约定借期半个月。几日后,丙佩戴该名表时被丁看到,丁询问,丙告知该表属于乙。在丙的介绍下,乙将该表出售给丁,双方约定:“丁以10万元的市价购买该表,在丙的借期届满后,丁直接请求丙返还该表。”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甲有权要求丁返还名表
C.甲有权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D.丙向丁返还手表后,丁方可取得名表的所有权
解析:
甲与乙订立借用合同,乙不享有处分权。乙借表给丙,丙作为居间人向乙介绍丁,丙不涉及无权处分行为;且丙不知道该表为甲所有,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故A、C错误,当选;
乙将该表出售给丁,是无权处分行为,但乙存在权利外观且丁不知情,市价购买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无需等丙借期届满返还后才取得所有权,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名表所有权,甲则不再享有名表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故B、D错误,当选。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正确选项为A、B、C、D选项。
21.【民法·2025·回忆版·单选】
甲公司开发“蟠龙小区”,在建设过程中与自己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乙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甲公司对外销售房屋时,与业主约定保留房屋架空层(计入业主公摊面积)的权利,乙公司遂占用该架空层作为办公区域。此后,小区业主不满乙公司的服务,准备更换物业公司。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架空层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所有
B.小区业主可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C.小区业主须待乙公司的服务期满方可更换物业公司
D.小区业主经提前通知可以解除与乙公司的合同
解析:
小区房屋架空层计入了业主公摊面积,归业主共有,甲公司保留架空层所有权这一约定无效,A错误;
甲公司作为开发公司,有权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有效,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B错误;
业主有权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人。业主享有物业服务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一般情况下需要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故C错误,D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选项。
22.【民法·2025·回忆版·多选】
梁某购得某单位集资房A一套(128平米),A房屋位于三楼。经其他住户同意且支付补偿费用2万元后,梁某出资在楼旁的空地处建储藏室一间(不能办理登记)。此后,梁某将A房屋出售给黄某且办理过户登记,但未就储藏室办理过户登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储藏室具有独立的所有权
B.储藏室属于集资房的从物
C.储藏室归梁某所有
D.储藏室归黄某所有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2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前款所称的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回到本题中,该储藏室系梁某私自于楼旁空地建设,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符合司法解释第2条第1款第3项的要求,不为梁某专有,而应认定为业主共有,A不当选;
储藏室建设在楼旁空地,归业主共有,目的是协助集资房发挥作用,应当认定为是集资房的从物,B当选;
梁某出售房屋后,黄某享有房屋所有权,也取得了储藏室的共有权,共有权也是所有权的一种,C不当选,D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