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贝克莱如何论证“存在即感知”?
北京大学(2021J)857西方哲学史二
贝克莱作为一名大主教,为了彻底地击败唯物主义与无神论者,他写了《人类知识原理》这部著作,论证了非物质主义并证明了上帝的存在。
他认为在人类的认识活动中有两个因素:①认识的对象,认识的对象是观念而非事物本身,这是经验论者的共识;②认识的主体,即人类的心灵。贝克莱站在极端唯名论的立场上否定了抽象观念,其用意是反对把可感性质与事物分开,从而把存在限制在能被感知的范围之内。因此,只有可感的观念是存在的,所谓物质实体也不过是人们所感知的观念,即“物是观念的集合”,贝克莱进而从观念的存在被感知推出,事物的存在就是被感知。
贝克莱认为,宇宙中有三种存在:①被感知到的观念;②感知到观念的心灵;③无限的精神实体即上帝。按照张祥龙老师的看法,“存在就是被感知”的“被感知”也包括被上帝感知。贝克莱之所以要否定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并非是要证明主观主义与唯我论,而是为了维护观念的客观实在性。用张志伟老师的话来说就是“不是将事物主观化,而是将观念客观化。”
这一观点的提出不仅为后来休谟把实体概念彻底从人类知识中抹去埋下了伏笔,更是间接地影响了康德将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局限于现象界之内。不仅如此,后世西方哲学致力于解决的“意识的内在性”问题也可以从贝克莱这里寻求到某种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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