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市民社会与人类社会
华中科技大学(2026)
市民社会与人类社会是马克思哲学中区分新旧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集中体现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条:“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
市民社会主要指近代以来以私有制、商品交换和私人利益为核心的物质生活关系体系,尤其指向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它以孤立、原子化的个人为主体,强调私人权利与利益对立,是现实中存在的、带有异化特征的社会形态。旧唯物主义立足于此,仅从感性直观理解人与社会,看不到社会关系的实践本质与历史发展。
人类社会则是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指由人的实践活动所构成、面向历史发展与人类解放的整体社会。它不再局限于私人利益对立的市民社会,而是着眼于社会化的人类,强调人在实践中形成的普遍社会联系,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者并非截然对立。市民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而人类社会是对市民社会的超越与扬弃。从市民社会走向人类社会,本质上是从异化的、分裂的社会关系,走向实现人的解放、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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