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28年中考起,肇庆中考总分为680分。

生物、地理不再作为中考录取计分科目,与思想品德作为考查等级科目,成绩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音乐、美术、信息科技作为考核合格性科目,考核结果以“合格”或“待合格”形式呈现。
不计入中考总分≠不重要。《征求意见稿》提出,肇庆市每年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考查和考核科目成绩最低要求,原则上市直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指标到校)招生要求思想品德为A级,其他考查科目均为A级或B级,各考核科目均为合格。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收特色发展学生对考查和考核科目的成绩要求按自主招生方案确定。
思想品德的考查和结果运用从2027年中考起执行。
地理、生物学的考查从2027年八年级下学期起执行,结果运用从2028年中考起执行。
考核合格性科目从2026年九年级上学期起执行,结果运用从2027年中考起执行。
名额分配方面,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参与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须符合肇庆市当年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自主招生方面,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省级特色高中可放宽至20%),并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
全文如下:
肇庆市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坚决执行中央及省关于“双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粤教改〔2023〕1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正确育人观,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考核,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监督,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而有个性地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7~9年级,下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含听说)、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信息科技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高质量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除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相关要求,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等科目纳入中考总分计分科目,其余均为考查科目或考核科目,不纳入中考总分计分。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和生物学等科目的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笔试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试卷,由我市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英语听说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实验操作等考试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并由市统一命题及组织实施,思想品德评价由县(市、区)、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考试包括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和3个项目的考试,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包括体育课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考试包括必测项目,以及选择体能和运动技能各一个项目。音乐和美术科目考试着重考核对艺术的欣赏、想象、表现、创造和审美能力;信息科技考试着重考核学生信息科技基础知识、核心素养和实际操作的能力;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以下简称“实验操作”)着重考查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民主法制素质。
3.考试方式。结合各学科特点采用多样化考试方式。注重客观性题目与主观性题目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笔试测试与行为表达或实践/验测试、计算机辅助评价相结合,注重考察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美育鉴赏能力,积极探索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考试的新方式,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业成就表现。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等科目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英语听说、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的考试方式;实验操作采用现场测试方式,探索在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中应用计算机辅助技术的办法;体育与健康采用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统一考试采用现场测试的考试方式,体育素质综合评价采用考生在初中阶段每个学年体育与健康课过程性测试评价和积极参与体育运动评价成绩。
4.考试时间。学生按《课程方案和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和“学完即考、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其中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地理、生物学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体育与健康的项目考试、音乐、美术、信息科技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及思想品德评价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体育与健康的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安排在每个学年。
5.考试时长。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考试的时长按省规定的时间执行;英语听说、音乐、美术、信息科技、实验操作各控制在30分钟以内。
6.实验操作考试办法。考试内容为物理、化学、生物学课程标准列出的必做实验,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每年提前公布当年的实验操作试题和考试所需的实验器材目录。考试安排在对应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时,每名考生随机抽取物理、化学、生物学各科的一套试题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考生单人单桌(机)独立完成实验。最终成绩采用分数形式呈现,各科的实验操作总成绩满分均为10分,生物学实验操作与生物学笔试成绩合并后转换为生物学的等级成绩。考试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并留存备查。
7.考试分数及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以及合格或待合格等形式呈现。
(1)考试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理化实验等科目,考试成绩分别按不同的权重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1位)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计分科目与分值详见下表,从2028年中考起执行。
(2)考查等级科目:考查科目包括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各考查科目成绩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思想品德评价由县(市、区)制定评价方案,初中学校具体实施,从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民主法制素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地理(卷面满分100分)、生物学(满分共100分,其中笔试卷面满分100分折算为90分,实验操作10分)按分数排位转换为等级成绩,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约为A(17%)、B(33%)、C(33%)、D(15%)、E(2%)。思想品德的考查和结果运用从2027年中考起执行,地理、生物学的考查从2027年八年级下学期起执行,结果运用从2028年中考起执行。
(3)考核合格性科目:考核科目包括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考核结果以“合格”或“待合格”形式呈现,各科目满分100分,根据原始分数转换为“合格”或“待合格”,转换规则为:大于等于30分为合格,小于30分为待合格,考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认可的县级以上音乐、美术竞赛获得名次的,可认定对应科目为“合格”,具体按当年考核工作文件执行。考核从2026年九年级上学期起执行,结果运用从2027年中考起执行。
考查和考核结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每年市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考查和考核科目成绩最低要求,原则上市直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指标到校)招生要求思想品德为A级,其他考查科目均为A级或B级,各考核科目均为合格,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收特色发展学生对考查和考核科目的成绩要求按自主招生方案确定。
8.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学考及考查和考核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在非我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转入成绩可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用于招生录取以及休学后复学的初中学考成绩另行规定。
(二)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参考。
1.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主要采取客观记录、多元评价等方式,对学生在初中的综合素质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评价程序。由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包括写实记录、审阅遴选、公示确认、提交评语、形成档案等五个环节。市教育局对县(市、区)学校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3.评价方式。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通过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的模式,客观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结合观测点,每学年末进行一次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毕业时综合学生初中阶段的过程性评价,最终确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4.评价等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严格控制评为D等级的学生人数。
5.评价机制。各学校要根据省和市的统一要求、评价体系,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明确本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建立公示制度,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办法、流程等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建立申诉制度,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建立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弄虚作假人员。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采用“分数+等级+评价”的录取模式。依照考生志愿,根据考生分数成绩,同时依据考查、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可设定相应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在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情况下,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参考条件之一。
2.完善招生录取机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统筹,通过市中考统一招生考试管理平台,按照考生确认报名、自主填报志愿、按要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参加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还需按要求参加自主招生考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查以及考核结果等,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录取并公布。
3.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办法。进一步优化名额分配方式,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参与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须符合我市当年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每年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4.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继续将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体育、艺术和信息科技等纳入中考自主招生范围,促进学生多元成才和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管理,明确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向市教育局进行自主招生申报、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须将自主招生方案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省级特色高中可放宽至20%),并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实行全市体艺类自主招生统考,自主招生学校可参考使用体艺类招生统考结果。加强自主招生监督管理,自主招生学校要建立自主招生学生培养跟踪和监督机制,定期向市教育局报告自主招生学生的培养情况。市教育局对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工作考核,对于培养工作成效不达标的,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批评,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进行严肃查处。
5.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展示职业教育优势,积极协助学校做好面向初中毕业生的“3+4”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以及综合高中的招生工作,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确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和监督机制,鼓励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增加中等职业学校优质学位等资源,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扩容、提质、强服务”发展。
6.落实随迁子女升学政策。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同时,加强中高考衔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随迁子女提前做好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各项条件的准备工作。
7.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招生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8.已初三毕业且未建立过高中阶段学籍的本市户籍往届生,可报名参加当年中考,不可报考限招应届生的学校或专业。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公办综合高中普高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三二分段、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等只限应届生报考,具体以当年省、市中考政策执行。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区域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2.全面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坚持阳光招生,健全招生管理工作机制,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审批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严禁恶性竞争等。加强对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做到招生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建立黑名单机制,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实行通报批评、限制招生等措施。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4.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规范考生信息管理,严禁倒卖考生个人信息。
5.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招生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坚决打击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的行为。
三、配套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统筹全市深化中考改革工作。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深化中考改革的重要意义,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深化中考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配套方案。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各学校要根据深化中考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细则,确保中考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县(市、区)和功能区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要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对基层的教研指导,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要加强教育督导,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初中学校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标准》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科技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
(四)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各学校要加强学校师资配备、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和考试招生改革的需要。加强考试机构及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所需经费和监考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及时发放。对于考试收费不足以弥补的支出,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加强考点规划、建设,根据当地学校分布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就近考试”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考点布局;加强推进和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包括体育项目考试、英语听说、实验操作等考试场所、设备设施的标准化建设以及教育专网、考生身份识别、考点网上高清巡查、考务指挥、统一指令语音播放和体育电动计量等系统的建设,改善考试条件,维护考试的良好环境;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平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水平和质量;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落实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报纸、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深化中考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考试招生改革的目的,引导树立人才培养新观念。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的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202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内容来源:肇庆市教育局、广东教育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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