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小王今年15周岁,某天晚上看见邻居家的小孩手里拿着几张百元纸钞,遂起歹意,暴力威胁小孩交出钱财,在此过程中不小心将其绊倒在地上,致其头部磕到尖锐物而死亡,关于小王的行为下列正确的有( )。
A. 应负刑事责任
B. 不负刑事责任
C.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A C
解析:针对小王的行为,分析如下:
刑事责任年龄与罪名认定:
小王今年15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小王的行为是“暴力威胁小孩交出钱财”,这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
虽然小王的初衷是求财,且在过程中“不小心”致人死亡,但这属于抢劫过程中的暴力行为导致的后果。在刑法理论中,14-16周岁的人对抢劫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因此,小王应负刑事责任。选项 A 正确,选项 B 错误。
量刑情节(未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小王15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法律明确规定是“应当”(必须)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可以”(选择性)。
因此,选项 C 正确,选项 D 错误。
综上所述,小王犯抢劫罪(致人死亡),应负刑事责任,且因未成年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是: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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