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晋招考中〔2026〕1号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正式证明:
1.台湾省籍应届考生须持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少数民族应届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的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4.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农村户口(父母及子女均系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口)独生子女,交验《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中考优待政策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山西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3〕1号)、《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公通字〔2024〕8号)、《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消发〔2024〕2号)、《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司发〔2024〕3号)、《山西省国家安全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国安厅发〔2023〕180号)、《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6.符合中考政策性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前3条的考生须填写并向报名单位上交《大同市中考符合政策性加分考生资格申报审查表》(见附件1),报名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前往报名单位所在县(区)招考中心(招生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交市招生考试中心。符合第4条的考生须填写《大同市中考符合政策性加分(农户独生)考生资格申报审查表》(见附件2),报名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前往户籍所在县(区)招考中心(招生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交市招生考试中心。符合第5条的考生按相关文件要求在相应单位申报。政策性加分资格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逾期不再接收。
7.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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