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续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教育局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2. 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
3.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校博士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军人转业当年其子女升学时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4.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9〕83号)、《关于印发“兴辽英才”等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服务保障措施具体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3〕1号)《锦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驻锦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锦委办字〔2022〕12号)规定,落实符合优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5. 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计划单列。符合多项优待政策的,只可就高享受一项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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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读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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