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中考照顾政策加分情况(2025年版)

亲爱的同学们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
2024至2025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享受升学时降分录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升学时降低20分录取:
烈士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升学时降低10分录取:
作战部队(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升学时降低5分录取:
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自2027年中考起天津市取消和调整部分中考政策照顾项目

《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7年中考起天津市取消市、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政策照顾并调整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范围。
👉自2027年中考起,取消市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政策照顾,取消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
👉自2027年中考起,将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政策照顾调整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入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时加5分录取”。
为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公布的进一步规范中考政策照顾实施方案,自2027年中考起正式实施,2025年和2026年中考原政策照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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