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参加政治审查、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2、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3、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流程
(一)填报志愿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对虽报考军队院校但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投档录取。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三)面试
面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四)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
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3、心率:心率60-100次/分合格。在50-59次或者101-110次/分范围内,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合格。
4、视力: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5、色觉: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6、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进行检测,结论为合格。
体格检查各项目结论将当场告知考生。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尽快告知考生。
(五)投档录取
在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都合格的考生名单中,按照填报志愿和考生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体检合格类别分别向院校投档。其中,采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
录取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