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7〕112号)要求,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和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解放军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全军共有24所院校(含3所武警部队院校)在我省招生,计划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487名。其中,男生471名、女生16名。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见《2017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二、政治考核
(一)政治考核工作的组织。政治考核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政治考核工作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县人武部会同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人武部一名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全面考查考生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并由组长签字负责。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二)政治考核对象和时间。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参加政治考核。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2017年报考军队院校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5日至26日,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地人武部报名登记并参加政治考核。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考生可到人武部领取或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下载《政治考核表》,由学校及学校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人武部联合参与政治考核并盖章签字,《政治考核表》由户口所在人武部上报省军区招生办。
(三)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政治考核结束后,各军分区(哈尔滨警备区、农垦总局军事部,下同)司令部要及时汇总考核材料,并于6月27日前将政治考核合格名册(电子版)及《政治考核表》报省军区招生办,逾期未上报视为主动弃考。凡未参加政治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一律不予录取。
三、军检工作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时间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院予以配合。军检不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
(一)军检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1.军检时间。6月30日至7月3日,每日上午8时至17时。具体时间安排:
6月30日,哈尔滨市;
7月1日,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
7月2日,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地区;
7月3日,鹤岗市、伊春市、双鸭山市、黑河市、七台河市。
2.军检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45号(黑龙江大学斜对面)。乘11、67、68、83、87、88、104、106、107、203、209、114路车到211医院下车;乘地铁1号线至黑龙江大学站下车。
3.参检人员。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招生考试院,在政治考核合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区分院校、科类、性别)的顺序,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各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依照招生计划4倍的数量)名单提供给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第二志愿满足报考条件的考生递补),作为军检的对象。确定后的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参检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同一底版、蓝色底面),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军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