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全国Ⅰ卷的作文题,是看图说话。题中提供了一组四格漫画:一个孩子第一次考试,得了100分,获得了被吻的奖励,脸上留下一个红唇印;第二次考试,得了98分,挨了一巴掌,脸上留下一个深深的五指巴掌印。另一个孩子,第一次考试,得了58分,挨了一巴掌,脸上留下了一个巴掌印;第二次考试,得了61分,获得了被吻的奖励,脸上留下一个红唇印。
试题要求:阅读漫画,结合材料的内容和语义,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问题,自拟标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这篇作文考生们是怎么写的,我们还不知道。但网络和媒体上,却涌起一片叫好之声。有人说,这个作文题出得既是“意料之外”,又是“情理之中”,具有形象性、现实性、思辨性三个特点,比较符合最新的语文核心素养的培养目标。还有人说,漫画再次成为高考作文题目,说明这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贴近生活,让考生有话说。
但我看了这组漫画之后,心里却非常的难受。考58分挨打,考98分也挨打,现在的孩子,好可怜啊。从那五个深深的巴掌印可以看出,打他们的人,出手是多么的重。带着这样一个印记出来上学,该是多大的屈辱!
有一个问题必须要问,是谁,这么粗暴地打了这两个孩子?是学校的老师吗?老师可能不敢。是周围的同学吗?同学可能不会因为得分多少而出手。看来,最在乎孩子考试分数,也最有资格和理由殴打孩子的,还是他们的父母。
因为孩子是自己生的,自己养的,所以这些父母觉得,自己就有理由要求孩子考出一个满意的分数。可是我想问这些父母们,你上学的时候,是不是不断地进步?是不是总考100分?自己做不到的事情,为什么非要孩子做到?
现代社会,像考题漫画中这样出重手打孩子的,可能万里无一。每家就那么一两个孩子,都当宝贝养着,谁舍得打呀。而且现在“90后”“00后”的孩子,一个个都精着呢。真要这么打他,他会记你一辈子的仇。
像考题漫画中这样打孩子,也是违反我们国家的法律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82条也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然而,全国高考试卷的出题者们,却忽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忽视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把这种本不该出现的一种违法现象,当作考题来强化和传播。让那些身心本来受到严重伤害的孩子,把自己的屈辱展现在成千上万个考生面前。这样的考题,看起来很新奇,实际却违背了法本,脱离了生活。
当然,漫画属于文学艺术,有夸张的成分。但考过这个题目之后,我们一定要记住,打孩子既违法,又耻辱。即便你真的是为孩子好,也不能把孩子打成这样。
(作者:汪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