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建筑工地在高、中考期间(5月30日至6月16日)禁止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晨6时)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作业(包括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渣土),抢修、抢险除外。确需抢修、抢险的,经审核备案方可施工,并对周边单位及居民进行公告。
在高考(6月7日-9日)、中考(6月14日-16日)考试期间内,位于各考点周边和考生集中住宿场所附近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全天禁止施工作业;其他建筑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午间和夜间建筑施工。
禁止单位及个人在高、中考期间的午间及夜间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装修、建材加工及娱乐。
企、事业单位、商业门店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使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高、中考期间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进一步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的日常监管,禁止娱乐场所超时经营行为。
机关、学校、居委会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将依法强制拆除。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机动车禁鸣规定。
高、中考期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时通知、监督各施工单位在上述禁噪时段内停工到位。
高、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的,由县城市管理局责令停止违反行为,并依法立案查处。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由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客货运输场(站)产生噪声污染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欢迎广大市民参与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对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县生态环境分局12345、县文化旅游体育局12345、县公安局1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345、县城市管理局12319、县交通运输局12328。
对违反本通告,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及个人,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将依法查处。
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歙县公安局
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