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高考中考期间
“低慢小”飞行器(物)禁飞通告
2024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将于6月7日至9日进行。202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文化考试(中考)将于6月14日至16日进行。为保证考试期间考点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考试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实施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2024年6月6日19时至6月9日20时,在东海高级中学、东海县第二中学、东海县朱自清中学、东海县实验中学等4个考点为中心方圆2公里区域内,2024年6月13日19时至6月16日19时,在东海高级中学、东海县第二中学、东海县实验中学、东海县初级中学、东海县朱自清中学、东海中等专业学校、东海县培仁学校、东海县白塔高级中学、东海县石榴高级中学、东海县房山高级中学、东海县石榴初级中学、东海县安峰高级中学等12个考点为中心方圆2公里区域内,禁止“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与飞行。期间,确需使用相关飞行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东海县公安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