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江南实验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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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江南实验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1张
瑞安市江南实验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2张
瑞安市江南实验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3张
瑞安市江南实验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4张

2024年招生工作

实施细则

根据《瑞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瑞教义〔2024〕131号)和《飞云教育学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剑利

副组长:张嫦娥、金惠政、杨冬阳

成  员:季建良、金丽娅、戴庆来、管洪武、彭声乐、徐帆、杨爱欣、陈朝阳、蔡姜姜、夏瑞蓉。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季建良,成员:戴庆来、林芳芳。

二、招生原则

就近、免试原则

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公正、公开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便民、高效原则

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二)一年级凭《儿童预防接种证》、本人户籍证件以及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参加瑞安市江南实验小学报名。

四、招生批次与招生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施教区外拥有瑞安市户籍的需要就读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期房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施教区外拥有瑞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全额期房业主子女;②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事实房产业主子女;③学校施教区范围内企业法人代表子女(一年以上);④施教区范围内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父母在工厂务工或从事农业生产等确实需要在施教区内就读的孩子(父母有相对稳定住所)。

(二)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

全市公民办学校及新居民子女招生均采取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瑞安市江南实验小学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网络报名;如需就读市内其他民办学校,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可以同时参加市内其他民办学校报名。

今年网络报名时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民办学校同步第一二三批报名,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第一二批补报,第三阶段为第四批报名。网络报名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学校不在招生管理系统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

网络报名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完成信息填报。

方法一: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方法二: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击“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信息,同时系统将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监护人1手机。

网络报名具体操作,详见“2024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络报名指南①”(详见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及其他媒体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

网络报名截止后,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将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电话告知)。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结果。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瑞安市江南实验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5张

五、录取程序和方式

(一)前三批招生

1.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将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学校在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后尚有剩余学额,接受统筹(含政策优待对象和由学区统筹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5.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学校采取分层次、分区域公开报名,独立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2024年,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均采取网络报名、学校组织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飞云教育学区范围内,每一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一所学校报名。

6.因特殊原因或超计划数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由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片区范围内有剩余学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二)市内其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2024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教育局文件)执行。

(三)新居民子女招生,按照《2024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教育局文件)执行。

六、有关政策说明

(一)学校施教区范围:横河村、石碣门村、林泗垟村、宋家埭村、下厂村,沙园村的适龄儿童享有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同等政策待遇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4年6月30日。

(四)适龄儿童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优待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4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七、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一年级招生6个班,240名学生。

八、招生纪律要求

(一)学校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上报教育学区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学校不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学校不招收不足龄儿童,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按规定时间将每一个批次的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数招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学校严格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二)适龄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它招生政策、招生纪律及本细则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瑞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瑞教义〔2024〕131号)执行。有关招生信息将及时公布在学校网站及学校公告栏。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1.招生咨询电话:0577-66600490(教务处)

A岗:季老师;B岗:戴老师。

2.学校网址:http://rajnsy.rajyj.com/

3.监督电话:

飞云教育学区:65579905;

瑞安市教育局:6589096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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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江南实验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6张

编辑|黄依伦

审核|季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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